![]()
在2025年10月31日的会议上,审查了中央组织部关于修改、补充书记处第60/2022号规定关于各集团、总公司、国有商业银行中党组织建设的建议,政治局、书记处已做出结论。
详细重组18个经济集团、总公司和4家商业银行党组织的母公司
政治局、书记处同意在国有经济集团、总公司、商业银行中安排党组织建设的方针。
重组18个经济集团、总公司的母公司党组织,方向是母公司党组织仅保留在总部各部门、公司、直属单位以及一些与总部位于河内或胡志明市同一地点的企业、成员单位的直属党组织。
将经济集团、总公司中其他单位、企业的党组织全部转隶到单位、企业总部所在地的乡、坊级党委。
![]()
重组4家国有商业银行(VietinBank、Agribank、BIDV、Vietcombank)的党组织,方向是仅保留在总部各部门、公司、直属单位以及位于河内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组织。
将国有商业银行中其他单位、分支机构的党组织全部转隶到单位、分支机构总部所在地的乡、坊级党委。
继续在12个经济集团、总公司、具有特殊性质的企业中实施党组织模式,以及由正在领导、指导执行政治局关于企业解散、破产结论的总公司造船工业党委模式。
完成后,将企业、成员单位的党组织转隶到企业、成员单位总部所在地的乡、坊级党委。
同意将政府党委直属的经济集团、总公司、国有商业银行中的30个党组织转隶到财政部党委、建设部和国家银行。
同意试点在拥有400名以上党员的经济集团、总公司、国有商业银行党委中,试点授予基层上级权力。
被授予基层上级权力的党委的职能、任务、权限、组织机构按照书记处第87/2022号规定执行。
暂时保留在转隶到部委、同级机关党委时,经济集团、总公司、国有商业银行党委中企业、成员单位的基层党组织。
政治局、书记处同意将地方国有企业中正在直属地方各级党委的党组织转隶到企业、单位、分支机构总部所在地的乡、坊级党委。
紧急执行重组、移交各党委
政治局、书记处交政府党委领导、指导、部署执行将经济集团、总公司、国有商业银行党委重组并转隶到财政部党委、建设部和国家银行。
领导、指导各部委、同级机关党委接收、安排、完善、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党委授予基层上级权力。
配合各省、市委将经济集团、总公司、国有商业银行党委中的党组织转隶到乡、坊级党委。
以上内容在12月31日前完成,在2026年1月5日前向政治局、书记处报告执行结果(通过中央组织部)。
各省、市委被交领导、指导安排、重组地方企业中的党组织并转隶到乡、坊级党委。
配合政府党委接收经济集团、总公司、国有商业银行党委中的党组织转隶到乡、坊级党委。
以上内容在12月31日前完成,在2026年1月5日前向政治局、书记处报告执行结果(通过中央组织部)。
结论明确指出暂时不修改、补充第60/2022号规定。交中央组织部继续研究,建议书记处颁布关于国有企业中党组织建设的規定,取代第60号规定,确保与政治局关于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安排决议的同步性和适应性。
督促、检查、汇总执行结论的结果,向政治局、书记处报告。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