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议会第28次会议将于11月26日至28日举行,其中代表们将审议通过关于支持转向使用清洁能源的道路交通工具的政策和措施决议。
该市预计支持常住或连续暂住两年以上的个人,当从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车、摩托车转向使用绿色能源(价值从1000万越南盾起)的摩托车、摩托车时,支持金额为转换车辆价值的20%,但不超过500万越南盾,贫困家庭为2000万越南盾,近贫家庭为1500万越南盾。每位个人在决议生效日至2031年1月1日前,可为一辆车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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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支持水平远高于市建设局7月份征求意见的草案(最高300万越南盾,贫困家庭500万越南盾,近贫家庭400万越南盾),并与胡志明市支持电动摩托车转换的提议相当(最高500万越南盾,近贫家庭1600万越南盾,贫困家庭2000万越南盾)。
河内还预计支持50%的注册证书和车牌费用,针对从决议生效日至2031年1月1日前转向使用清洁能源、绿色能源、环保友好型摩托车、摩托车;特别是对于贫困家庭和近贫家庭,支持水平为100%。
市预算预计支持30%的贷款利息,针对个人在销售单位与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合作的分期付款购买清洁能源、绿色能源、环保友好型摩托车、摩托车(分期付款包不超过12个月)的全部贷款合同价值。
对于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运输企业拥有的车辆,当按照规定转向绿色交通工具并继续使用已颁发给该企业的标识车牌时,将获得100%费用支持。
提供绿色交通工具租赁服务以自助驾驶服务于公共交通目的的企业,临时使用道路、人行道作为停车点、集结地,最多可免费使用道路、人行道5年。
为限制个人车辆,该市免除有功人员、残疾人、老年人、6岁以下儿童、贫困家庭人口、学生、大学生、工业园区工人的大规模公共交通客运车辆票费。
发展公共清洁能源补给站系统
该市指派区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公共清洁能源补给站投资安装位置,确保实际需求。
公寓区内的停车场、停车位;商业建筑;医院;其他公共工程正在运营的,属于第三环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公共清洁能源补给站布置位置清单,必须转换、安装公共清洁能源补给站至少15%。转换工作完成期限为2030年1月1日前。如果上述工程新建,必须布置至少30%的总停车位配备公共清洁能源补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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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地,第三环线区域内正在运营的道路基础设施(各条道路、桥梁、隧道、车站、停车场、休息站等)如果有布置停车位,必须转换、安装公共清洁能源补给站至少15%,在2030年1月1日前完成。如果道路基础设施新建投资,必须布置至少30%的总停车位配备公共清洁能源补给站。
该市支持30%的银行贷款利息或从市发展投资基金借款,针对投资建设公共清洁能源补给站基础设施的企业,全部贷款合同价值在最多不超过5年内实施。此外,市预算支持50%的土地清理费用;对于公共清洁能源补给站投资项目,前5年100%的土地租金。
投资建设公共清洁能源补给站系统项目可立即进行编制、评估、投资决策,而无需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编制、评估、投资方针决策以及与投资方针决策相关的其他程序。
该市颁布低排放区决议和支持车辆转换政策,旨在具体化2024年《首都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以及总理7月12日颁布的第20号指示中关于一些紧急、坚决阻止和解决环境污染状况的任务。根据第20号指示,从2026年7月1日起,河内将在第一环线内禁止汽油摩托车。到2028年,禁止范围扩大到第二环线,从2030年起为第三环线,同时限制汽油和柴油汽车。
目前河内约有690万辆摩托车,其中仅第一环线就有约45万辆。在7月份的环境保护座谈会上,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杨德俊引用研究显示,汽油和柴油摩托车占河内空气污染源的60%,而约70%的正在使用车辆为旧车,难以控制尾气排放。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