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和旅游部谈关于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设立主力媒体机构的提议

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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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和旅游部谈关于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设立主力媒体机构的提议

11月24日下午,国会将在会场讨论新闻法(修订案)。在讨论会之前,文化、体育和旅游部已提交报告,回应此前分组讨论中国会代表的意见。

关于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允许这些机构保持独立法人资格,不进行机械合并?

关于新闻机构的规定(法案第16条),有意见建议在法案中增加单独条款,具体规定主力、多媒体或特殊新闻机构,允许这些机构保持独立法人资格,不进行机械合并。

关于这些意见,文化、体育和旅游部表示,法案第16条第5款规定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是拥有多种新闻形式和附属新闻机构的新闻机构;具有特殊的财务机制;根据总理批准的新闻系统发展和管理战略成立。

法案第16条第3款规定新闻机构具有法人资格,拥有公章和账户,依法规定。

有意见建议明确主力媒体机构的特殊机制,同时授权政府具体规定主力机构的确定标准(如覆盖范围、记者和编辑团队的能力、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

建议为主力多媒体新闻机构(如VTV、VOV等)加强特殊财务机制。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表示,法案第16条第6款规定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是拥有多种新闻形式和附属新闻机构的新闻机构;具有特殊的财务机制;根据总理批准的新闻系统发展和管理战略成立。

同时,授权政府根据自治程度,为每个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规定具体的特殊财务机制。哪些机构作为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运作,将在总理批准的战略中确定。

关于特殊财务机制,目前已制定VTV的财务机制法令,其中规定以下问题:允许对外投资(出资);设立企业;可以运用100%国有企业的财务机制;管理附属事业单位的资产;

另一方面,由国家补充资本;使用事业发展基金进行投资;保值资本,履行资本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来自电视台活动的资本,投资、出资、利润可以留存用于支付工资;像企业一样核算,经营服务;工资机制类似于100%注册资本国有企业。

在新闻系统发展和管理战略中具体化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设立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

在分组讨论中,有代表建议将“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术语改为“主力新闻机构”,或提议更名为“主力多媒体新闻和媒体机构”。

关于这些意见,文化、体育和旅游部表示,第16条第5款的规定已确定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是新闻机构,因此无需添加“新闻”一词。

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的名称已在362号规划中确定,并已获得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意见。

一些意见建议在首都河内和胡志明市试点主力多媒体新闻机构的集团或企业模式。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表示,正在总结新闻发展和管理的规划,预计建议有权限的机关继续实施规划的某些观点,同时补充新观点,其中包括关于河内和胡志明市设立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的内容。

在有权机关的指导和批准基础上,文化、体育和旅游部将在新闻系统发展和管理战略中具体化。

授权政府为每个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规定具体的特殊财务机制

有意见建议法律在授权政府规定各种新闻形式的组织模式、任务和特殊机制之前,应明确原则。

关于这一意见,文化、体育和旅游部表示,法案第16条第5款规定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是拥有多种新闻形式和附属新闻机构的新闻机构;具有特殊的财务机制;根据总理批准的新闻系统发展和管理战略成立。

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拥有附属新闻机构;每个主力多媒体机构也有各自的特殊性、优势和不同的财务自治程度。

法案授权政府根据自治程度,为每个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规定具体的特殊财务机制。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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