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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商业和服务高层综合体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与土地相关的财产(红皮书 - PV)均由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于2011年1月28日颁发,包括10份证书,对应14块土地进行鉴定,具体如下:
红皮书编号BĐ 655375,注册名称为成成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2块土地,面积分别为4,728平方米和1,370平方米。
红皮书编号BĐ 655376,注册名称为香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2块土地,面积为802平方米和5,433平方米。
红皮书编号BĐ 655377,注册名称为国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面积为5,104平方米。
红皮书编号BĐ 655378,注册名称为大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面积为5,105平方米。
红皮书编号BĐ 655379,注册名称为宝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面积为5,113平方米。
红皮书编号BĐ 655380,注册名称为中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2块土地,面积为3,204平方米和2,980平方米。
红皮书编号BĐ 655381,注册名称为全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2块土地,面积为2,528平方米和3,533平方米。
红皮书编号BĐ 655382,注册名称为大黄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面积为5,018平方米。
红皮书编号BĐ 655383,注册名称为丰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面积为5,054平方米。
红皮书编号BĐ 655384,注册名称为一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面积为5,08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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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东临吴家自路,西临芝陵路,南临雄王路,北临黎笋路。
财产被整体处理为整个地块。
根据执行机构,对于14块土地(10份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由于之前国家管理机构在分块、分割地块时未确定每个地块的位置和边界,因此跨部门一致同意整体拍卖所有地块(一次性拍卖所有地块)。
中标者接收产权后,土地将调整为“商业-服务用地,期限50年”,以符合规划。
处理芝陵体育场财产是执行与范功名大案及同案犯相关判决的一部分。
至今,民事执行机构已执行了4.08亿越南盾的一审民事诉讼费和超过4660亿越南盾的本金债务;剩余待执行的本金债务超过3.665万亿越南盾,以及产生的利息。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