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若使用信息必须与新闻机构分享收入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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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下午,在对修订新闻法草案提出意见时,林同省代表郑氏秀英表示,许多非新闻机构的网站经常引用和转载主流媒体的内容,但更改标题、剪切粘贴,甚至歪曲信息以吸引点击和赚取广告收入。免费利用深度分析和昂贵的调查报道,削弱了原始内容的价值,并侵蚀了新闻编辑部的收入——这是专业新闻生存的关键因素。

据她介绍,当前的算法优先推荐耸人听闻和情感强烈的内容,导致新闻准确和平衡的报道被推后。广告收入和读者因此被转移到吸引点击的渠道,而负责内容生产的新闻机构却处于劣势。“这削弱了维持专业新闻业的资源,”她说。

基于这一现实,这位女代表建议补充关于新闻机构在网络空间中的“相关权利”的规定;同时委托政府研究机制,按照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模式,与大型数字平台协商和分享收入,以在信息市场中创造公平。

数字平台若使用信息必须与新闻机构分享收入

国会办公厅副主任黎秋河认为,现行草案仍以传统思维处理问题,而跨境平台已强烈影响信息流。这些平台利用新闻内容获利但不分享收入,不承担法律责任,也不确保根据职能部门要求删除错误内容。“如果不设定最低法律义务,越南新闻将永远处于不平等地位,”她说。

黎女士建议,所有组织和个人再利用新闻内容,包括汇总、编程、引用、显示摘录或利用数据,都必须获得新闻机构的同意,并实施利益分享机制。特别是跨境平台需要在越南有法律代表,负责删除虚假信息并配合处理违规行为。她还建议国家投资实时内容监控系统和新闻信息识别标准。

胡志明市劳动联合会副主席——代表范重仁则认为,草案对Facebook、YouTube、TikTok等跨境平台的规定不够强硬,这些平台正发生深度伪造、算法操纵和虚假趋势制造活动。他建议建立独立的跨境平台制度,要求公开推荐算法、在24小时内删除假新闻、实名账户、配合追踪操纵活动,并与职能部门连接API早期预警系统。“在AI时代,延迟24分钟也可能引发认知危机,”他警告说。

据范先生介绍,这些义务必须在新闻法中明确规定,因为该法调整信息质量和流——范围不与网络安全法重叠。

数字平台若使用信息必须与新闻机构分享收入

建议增加记者在执行任务时的保护

代表段氏黎安认为,法律草案需要补充记者在自然灾害、事故、爆炸或存在安全秩序风险区域“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记者必须受到生命、健康、工作设备和工具的保护。

她建议职能部门指导安全区域、支持工作,并不非法阻碍新闻活动;新闻机构必须为记者配备防护装备并培训安全技能。

代表阮友通建议补充“在网络空间威胁、攻击、恐怖记者”的行为,同时提议为在偏远地区和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记者制定培养和财政支持政策,以鼓励扎根基层,确保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双向信息交流。

在讨论会结束时的解释中,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部长阮文雄表示,法律草案通过后,政府将发布指导法令,明确规定责任,以防止私营平台利用新闻产品致富和牟利。具体规定将避免新闻机构生产内容却无法受益。

国会将于12月10日审议通过修订新闻法草案。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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