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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新决议取代旧决议的调整范围将规定低排放区的标准、条件、程序和程序;低排放区的范围以及根据适当路线在区域内实施的措施。
具体而言,低排放区是为限制造成环境污染的车辆以改善空气质量而确定的区域。
在该决议第4条中,河内明确指出,低排放区的确定标准是属于河内首都规划2021-2030期、展望至2050年确定的严格保护区和排放限制区的区域。
同时,低排放区是经常发生从D级到F级交通拥堵的区域,依据越南标准13592:2022城市道路-设计要求。
此外,根据国家和城市标准监测站的数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在最近至少一年内低于平均水平的区域也将被确定为低排放区。
关于低排放区的实施路线,从2026年7月1日起,河内将在内环1号线的部分区域试点低排放区,包括9个区:二征夫人、城门、还剑、乌市椰、文庙-国子监、巴亭、讲武、玉河、西湖。
从2028年1月1日起,在内环1号线及内环2号线以内的部分区域实施低排放区,涵盖14个区、乡,包括内环1号线9个区及廊、栋多、金莲、白梅、永绥。
从2030年1月1日起,河内将在内环3号线以内的36个区、乡实施低排放区,包括内环2号线14个区及富上、春顶、义都、纸桥、安和、青春、姜亭、定功、芳烈、相梅、黄梅、永兴、龙编、福利、越兴、菩提、扶董、东英、书林、福盛、永清、内排。
从2031年起,河内区域内符合本决议第4条规定标准的任一区域必须实施低排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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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被确定为低排放区的区域,河内将不再进行新投资,并在旧车达到流通期限报废时,对新注册的化石燃料车辆进行控制注册,特别是组织所有的车辆。
同时,河内将禁止设计总质量(根据车辆检验证书确定)超过3.5吨的化石燃料卡车流通。
对于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车、助力车,河内将禁止在低排放区内流通基于软件应用平台支持连接运输的摩托车、助力车进行商业活动。
同时,禁止其他摩托车、助力车按时间段/时间点或区域进入低排放区流通。
“限制并逐步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4级的汽车按时间段/时间点或区域进入低排放区流通”——决议明确指出。
同样根据决议,河内将允许不产生尾气的交通工具、环保机动车辆、使用清洁能源、绿色能源、环保的机动车辆、优先车辆以及有权机关依法颁发流通许可证的交通工具流通。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