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否认欺骗弟弟的女友合资购地,仍被法院判处13年监禁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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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否认欺骗弟弟的女友合资购地,仍被法院判处13年监禁

11月28日,宁平省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范氏美被指控诈骗侵占财产案,她涉嫌从弟弟的女友处骗取10亿越南盾,谎称用于合资购地。

该案曾于8月底首次开庭,但审判委员会要求退回卷宗补充调查。

姐姐喊冤,弟弟作证相反

根据起诉书,范氏美从事酒店服务和房地产买卖。通过弟弟的感情关系,她认识了郭氏美兰。

2023年初,在一次共同出游中,范氏美带弟弟及其女友前往清化省巴托县(旧)的一块土地。

尽管没有该土地的买卖、转让或所有权交易,范氏美却向美兰提及投资该土地,并承诺分给她200平方米。美兰信以为真,向范氏美转账了10亿越南盾。收到钱后,范氏美将其用于个人目的。

在法庭上,范氏美不承认起诉书的指控内容。她声称与美兰关系亲密,曾共同买卖土地以获利。

调查过程中,范氏美承认收到了美兰的10亿越南盾,但记不清用于何处,并坚称“不是如指控所述为买卖土地而收钱”。

在陈述席上,范氏美辩解称没有诈骗侵占美兰钱财的意图。2024年8月15日,她主动向调查机关上交了10亿越南盾以归还美兰。

根据范氏美的证词,她与美兰之间有共同生意,曾在收钱前合作买卖一块土地并分享利润。“合作时,被告告诉美兰姐有一些有潜力的地块,但未具体说明是哪块”,范氏美辩解道。

在最后陈述中,范氏美坚称“被告没有犯下如指控的罪行”,并请求审判委员会考虑。

美兰出庭作证,承认曾与范氏美共同投标土地并分享利润。然而,她转账的10亿越南盾,据美兰证词,是为了投资范氏美介绍并曾带她看过的、范氏美声称拥有的土地。她也请求对被告从轻处罚。

被告的弟弟作为证人被传唤。他提供了与姐姐相反的证词,确认曾与范氏美及其女友一起看地,后来才知道该土地属于他人。他坚称在法庭上的陈述是客观的。

姐姐否认欺骗弟弟的女友合资购地,仍被法院判处13年监禁

律师建议退回卷宗,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14-15年监禁

在辩论部分,检察院认为范氏美使用了欺骗手段,包括提供关于土地的不实信息,目的是侵占受害人的钱财。

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14至15年监禁。

在辩护意见中,律师阮氏芳英和律师黎玉河提出了多个论点,分析认为尚无足够证据认定范氏美犯有“诈骗侵占财产罪”。

据律师称,欺骗手段是指故意使用虚假信息或行为误导他人相信其为真并自愿交付财产的行为。然而在本案中,被告范氏美与美兰关于合资购地的交流信息是真实的,介绍的土地是真实存在的,并非如指控所述的虚假信息。

“我们确认被告范氏美从未使用他人土地的信息来提供或指示土地位置给美兰姐”,律师陈述辩护观点。

基于以上论证,律师建议法院退回卷宗重新调查,澄清相关内容,以确保案件得到准确、公正和客观的处理。

如果审判委员会不接受退回卷宗重新调查,律师建议法院对被告范氏美适用无罪推定原则。

合议后,审判委员会认定范氏美的行为已构成诈骗侵占财产罪的要件。被告的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应适用有期徒刑。

审判委员会判处被告范氏美13年监禁,罪名是诈骗侵占财产罪。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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