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单位分类的新规定:将设立特殊类型的坊和特别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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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单位分类的新规定:将设立特殊类型的坊和特别经济区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307/2025号法令,规定了行政单位的分类。

该法令出台的背景是,在2025年行政单位合并和重组后,许多地方的面积和人口规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远远超出了旧的分类标准。

根据新规定,河内和胡志明市是特殊类型的省级行政单位;其余中央直辖市是I类省级行政单位。

省份分为:I类、II类和III类。

社分为:I类、II类和III类。

坊和特别经济区分为:特殊类型、I类、II类和III类。

行政单位的分类通过计分方法进行,最高分为100分,外加优先分(如果有)。每个标准的分数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关于行政单位分类的新规定:将设立特殊类型的坊和特别经济区

主要评分标准包括:人口规模;自然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以及特殊标准。

当坊和特别经济区的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不包括优先分),且人口规模和自然面积大,满足规定的优先标准时,被分类为特殊类型。

行政单位总分达到75分以上时被分类为I类,除非是坊和特别经济区被分类为特殊类型的情况。

行政单位总分达到60分至低于75分时被分类为II类。

行政单位得分低于60分时被分类为III类。

法令明确规定,内务部部长决定承认省级行政单位和特殊类型坊及特别经济区的分类。

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社级行政单位的分类,除非有上述规定的情况。

法令自11月27日起生效。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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