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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称,关于陈文七——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工作分配内容,依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颁布工作条例、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工作分配的决定。
为确保指导、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德分配陈文七同志,市委委员、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协助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跟踪、指导和处理属于国防、安全、内政、监察、检查、监督中央及政府代表团工作的档案和事务。
陈文七同志还直接指导并签署相关领域的文件,代替阮文寿同志,市委常务委员、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现已担任胡志明市第十届人民议会副主席,任期2021-2026年,除第739号决定规定的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职责外。
分配执行时间自签署之日起至有新分配决定为止。
陈文七同志出生于1971年,籍贯同奈省。他拥有法律硕士学位,高级政治理论水平。他于1995年至2008年在胡志明市法律大学工作和教学,曾任讲师、胡志明市法律大学团委书记、培训处副处长。
之后他调动工作,担任司法局副局长、原第九郡人民委员会主席、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副局长、胡志明市监察长。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