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可任命律师、外国人为专门法院法官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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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可任命律师、外国人为专门法院法官

国会常务委员会于12月3日上午在国际金融中心就专门法院法案提出意见。

专门法院的组织与运作提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草案规定了专门法院的组织和运作原则。

具体而言,专门法院在审判权限内独立;法官独立审判,仅遵守法律;确保法律面前和法院前的平等权利;公平、透明、公正、客观、快速、有效地处理案件;一审和二审制度得到保障。

专门法院在审判中实行辩论;诉讼程序灵活,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法院公开审判,除非法律规定需秘密审判;确保当事人的自主决定权。

具体诉讼程序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在专门法院的诉讼规则中详细规定,方向是灵活、特殊、卓越,快速、有效地处理案件,吸引各方选择专门法院解决争议。

草案规定,当至少一方为外国个人或组织时,各方可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国际商业惯例或越南尚未加入的国际条约来解决争议。

国家主席可任命律师、外国人为专门法院法官

提议国家主席任命专门法院法官

关于组织,在胡志明市设立一个专门法院,有权处理胡志明市和岘港市国际金融中心产生的争议和请求。

草案规定了专门法院的特殊组织结构,以确保该法院在两级(一审和二审)处理案件中的权限,包括: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辅助机构。

专门法院设有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法官、书记员、其他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国家主席任命的专门法院法官可以是外国人或越南公民,需满足具体条件和标准。

专门法院法官为外国人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和标准:

外国法官、律师、有声誉的专家,品行良好,专业知识匹配;至少10年参与审判、处理与投资、商业活动相关案件的经验。

具备英语水平以处理专门法院案件;年龄不超过75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完成被分配的任务。

专门法院有权处理国际金融中心成员之间或成员与非成员机构、组织、个人之间的案件,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

法案起草机构就两个问题征求意见。第一,关于一审和二审的组成,第一种观点认为一审由一名法官审判,不设人民陪审员参与。

对于复杂案件,根据各方建议,法院院长决定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二审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种观点认为一审由一名法官审判,不设人民陪审员参与。二审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第一种观点。

关于专门法院院长,根据报告,专门法院院长从专门法院法官中选拔和任命。专门法院院长的任期为自任命之日起5年。目前对此内容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专门法院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命、免职、撤职。

第二种观点认为专门法院院长由国家主席任命、免职、撤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第一种观点。

讨论后,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赞同法案的主要内容,就两个征求意见的内容均统一选择方案一。

同时一致同意按简化程序向国会提交此法案,以便在第10次会议中立即通过。

总结讨论会议,国会常务副主席杜文战强调四个关键词:特殊、卓越、遵守国际惯例和吸引投资者。

12月4日下午,国际金融中心专门法院法案草案将提交国会,预计于12月11日通过。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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