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新闻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文化与社会委员会的报告指出,许多代表建议补充具有特色的新闻发展政策,以适应数字化转型背景,特别是对新闻机构执行公益任务和投资技术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
在吸收意见的基础上,常务委员会和起草机构已修改草案,补充规定国家根据现行法律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新闻活动税率为10%(此前仅印刷新闻享受此税率,而电子新闻、电视和广播需承担20%的税率)。

草案指出,国家将集中力量于人力资源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应用领域;优先投资国家新闻数字平台、新闻数据基础设施以及用于监督网络空间新闻活动的数字工具。
国家继续向新闻机构下达任务、订购、招标,并支持运输、发布、传输、播送费用,以执行政治、国防安全、对外宣传、紧急状态下的宣传及其他重要任务。
一些代表建议制定约束性规定,要求如谷歌、脸书、抖音等跨境平台在利用新闻内容时必须支付费用,并与越南新闻机构分享收入。意见还建议明确版权保护机制,以限制非法复制行为,影响作者权利和信息透明度。
常务委员会表示,草案已补充规定,要求组织和个人使用新闻作品必须根据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法律与新闻机构达成协议。
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也同意一些代表的建议,为新闻机构创造条件,从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国家技术创新基金获取资金,以增强技术投资能力。
国会预计于12月10日审议通过新闻法修订案。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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