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确定BT(建设-转让)项目土地定价的时间点,国会代表在讨论修改第98号决议草案的组别会议上提出了突破性机制,该决议草案涉及试点胡志明市发展的一些特殊机制和政策。
代表陈友厚(西宁省)认为,许多项目需要5-7年,甚至8-10年后才获得土地交付,导致企业在土地价格差异巨大和“项目资金无法回收”时遭受“双重损失”。
因此,他提议修改为“在签订BT合同时或投资者完成工程交付时”确定土地价格,以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创造真正的公平。
与此同时,代表潘德孝(国会经济和财政委员会专职委员)认为,企业已根据BT合同交付建设工程并投入使用5-9年,但由于法律变更和多种原因,现在才开始交付土地以向投资者支付BT合同。
根据《土地法》,土地价格按决定交付土地时的价格计算,但这一规定不合理。因此,他建议在国家在投资者完成并交付工程后延迟交付土地的情况下,BT合同的土地支付价格应在工程交付时确定,以减少企业的损失。
与《青年在线》交流时,MHL公司代表表示,该公司也刚刚提交了关于修改第98号决议的提案,涉及BT项目。该公司于2016年11月签订了BT合同,随后完成工程,由国家审计署审计,并于2018年2月向国防部交付工程。然而,直到2025年,公司才获得土地交付,但尚未就土地价格达成一致。
该公司已向国会提交文件,建议修改第98号决议,并详细规定在公私合作投资法生效日(2021年1月1日)之前已完成并交付BT工程但尚未向投资者支付的项目。
其中,对于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已完成交付的BT工程,基于已审计的BT项目工程验收量价值,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执行土地交付、租赁以支付BT合同。因此,该公司提议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的计算价格应在签订BT合同时确定。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主席黎黄洲表示,需要补充规定BT合同支付土地面积的土地价格确定时间点为签订BT合同时,或投资者完成BT项目全部工程交付时。
据他介绍,如果适用土地价格确定时间点为国家决定交付土地、租赁土地时的规定,将对企业延迟交付土地多年后已向国家交付BT工程的情况造成不公平。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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