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点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大学机构在某些专业领域注册培训专科层次,并必须遵守政府的规定。
在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解释这个问题时,教育与培训部部长阮金山表示,在大学和专科学校的规划中,未来师范专科学校系统将仅剩3-4所学校。
师范专科学校将并入师范大学的趋势。
部长补充说,在师范大学中将有培训幼儿教育专科层次的教师。
“我认为,大学可以在一些专业领域、特殊领域和深入领域以及国家人力资源需求的特殊领域培训专科层次,需要在法律中引入一个原则。
因此,大学可以被允许在大学内组织专科层次培训”,部长提出意见。
然而,部长明确指出,如何培训、要求如何,以避免大学“大量招收专科层次学生”导致专科学校招生无效和减少,需要为这一内容制定单独的规定。
同时,法律中也不能过于详细这些内容。因此,部长阮金山建议在法律中确定一个原则是“可以开设”,“谁可以、如何开设交由政府规定”。
大学教育法草案提出了高等教育机构的概念,包括大学、多领域大学、国立大学、区域大学。
在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的讨论中,区域大学模式受到许多代表的关注,提出意见是保留还是取消。
随后解释时,部长阮金山表示,在吸收和解释报告中已18次提及区域大学问题。
这是许多国会代表关注的大问题,主要是关于太原大学。目前有太原、顺化和岘港三个区域大学。
在部委多年的报告中也评估了区域大学的发展和贡献,当然也有局限性和缺点,但贡献和积极方面仍然是主要因素。
部长表示,政治局第71号决议要求评估和审查中间环节。
“这是一个需要审查的大问题。这不仅是太原大学的问题或区域大学模式的一般问题,还是需要评估中间环节位于何处”,部长提出观点,必须进行更谨慎、更详细的调查和评估,从而有更好的处理方向。
对于区域大学,部长说,决定成立或解散属于政府的权限,趋势是交给部委。因此,在调查过程中如果有不足之处仍然可以调整。
在吸收大学教育法(修订)草案的报告中,政府表示,许多代表建议明确卫生部在研究生培训中对健康科学领域特定专业和深入项目的责任。
一些意见还建议将整个健康领域的管理移交给卫生部,同时加强对非医疗专业但参与培训该领域的机构的监督。
解释这一内容时,政府确认,对医学-药学专业培训的国家管理已明确规定,方向是教育与培训部统一管理国民教育体系,而卫生部管理专业内容、能力标准和临床实践条件。
这种协调机制既保证了高等教育体系的统一性,又为专业部委履行培训质量和职业标准的责任创造条件。
卫生部有责任通过发布标准、专业指南和参与住院医师、专科医师I、II等项目的审查来检查和监督专业培训质量。
维持协调模式而不是将整个健康领域移交给卫生部,旨在保持原则:教育与培训部管理一个整体;各专业部委管理其领域范围内的专业内容。
吸收代表意见后,草案已补充更明确的规定:健康领域深入研究生培训项目,颁发住院医师、专科医师文凭将由卫生部管理。
这一规定明确了长期以来实践中应用的机制,同时也是为在医院工作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团队制定指导文件和待遇政策的基础。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原创文章,作者:woo,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6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