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新闻法:关于多媒体主力新闻机构的新提案

修订新闻法:关于多媒体主力新闻机构的新提案

12月4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新闻法(修订)草案的解释、吸收和修改发表了意见。

将“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改为“多媒体主力新闻机构”

文化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英介绍了新闻法(修订)草案在吸收、解释和修改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关于多媒体主力新闻机构,有意见建议将“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改为“主力新闻机构”,或提议更名为“多媒体主力新闻与媒体机构”。

阮德英表示,根据代表的意见,委员会常设机构和起草主持机构已达成一致,将“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修改为“多媒体主力新闻机构”,以确保准确性并符合草案的调整范围。

完整报告还提出了一些建议,即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试点多媒体主力新闻集团或联合体模式。

关于此内容,文化社会委员会常设机构表示将吸收并进一步报告。

据此,政府已指示文化体育旅游部总结新闻发展规划和管理,预计建议有权限的机构继续实施规划的一些观点并补充新观点,其中包括河内和胡志明市成立多媒体主力新闻机构的内容。

根据有权限机构的指示和批准,文化体育旅游部将在新闻系统发展战略和管理中具体化这些内容,确保可行性、同步性和符合国家新闻发展方向。

修订新闻法:关于多媒体主力新闻机构的新提案

机构、组织、个人使用新闻作品必须与新闻机构协商

关于网络空间新闻活动,阮德英表示,根据代表的意见,委员会常设机构和起草主持机构已审查并修改了草案中的规定。

具体而言,规定网络空间新闻活动的国家管理措施类似于四种传统新闻形式。

同时整合在线服务,确保国家数字新闻平台上已发布信息的完整性。

完整报告还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采取法律约束措施,要求跨境平台(如谷歌、脸书、抖音等)向越南新闻机构支付版权费并分享收入。

明确社交媒体平台在阻止和处理其平台上的有害、虚假、错误信息方面的责任。

有意见建议,网络空间新闻版权保护应规定得更具体,避免社交媒体上未经授权的复制和泛滥,这对作者权利和信息透明度造成重大影响。

委员会常设机构明确指出,为确保作者和相关权利,草案已补充规定。据此,机构、组织、个人使用新闻作品必须依法与新闻机构协商。

跨境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属于草案的调整范围。

这些信息的处理依据政府关于互联网服务管理和信息提供的第147/2024号法令规定,跨境平台必须在越南机构要求后24小时内删除违规信息。

关于“新闻经济”相关内容,阮德英表示,根据代表的意见,委员会常设机构和起草主持机构已审查并修改了草案中与公共投资、自主机制、新闻机构经营活动收入来源相关的规定。

在讨论中,国会主席陈青敏表示,国会代表的意见集中在发展新闻的政策机制、网络空间新闻管理、保障新闻工作安全、许可条件和管理通讯员、定义和法律地位等方面。

他建议各机构研究、交流并统一吸收解释内容,做到合情合理。

他明确指出,本次新闻法修订本着实施两级政府机构组织革命的精神。“祖国阵线和各团体也必须安排队伍作为新闻单位”,他表示...

总结此内容,国会副主席陈光方明确指出,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赞同草案中已吸收、解释和修改的内容。

同时建议一些内容,包括补充和审查新闻发展政策及确保实施资源。特别是支持新闻履行公益义务和有权机构交办任务的财政机制,然后投资基础设施、税收优惠以确保可行性。

审查和完善网络空间新闻活动管理、新技术应用的规定,包括行为调整、人工智能应用和使用;关于记者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问题;关于记者能力培训、职业道德培养、记者证发放等。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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