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正在审查关于干部、公务员、职员和武装力量工资制度的第204/2004号法令修订文件。草案由内务部制定。
此次修订旨在完善领导职务津贴制度,以适应当前政治系统内机构、单位组织精简、行政单位调整以及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建设的背景。
同时,根据政治局的指示,旨在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津贴制度。
草案将部属局重新分类为第一类局和第二类局。其中,第二类局保持第204/2004号法令规定的职务津贴系数不变。
对于第一类局,系数有所提高,比第二类局的相应职位高出0.10。
具体而言,第一类局的新津贴系数如下:局长1.10;副局长0.9;科长、支局长0.7;副科长0.5。同时,为支局职位补充津贴,正职为0.3,副职为0.2。


草案中,内务部还提议审查并废除总局、总局下属局领导职务津贴的规定,因为总局模式已于2025年3月1日结束运作。这些职务的津贴系数将按照部属局的框架执行。
同样根据内务部,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后,乡级机构在组织调整后的职能、任务和权限已发生变化,因此调整津贴是为了避免误解“乡级是缩小的县级”。
草案规定了两个津贴级别,并根据地区适用。一个级别适用于河内市、胡志明市所属的乡、坊、特区,另一个级别适用于其他地区。
据此,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河内和胡志明市的系数为0.70,其他省份为0.60;副主席分别为0.60和0.50。
乡级人民委员会所属科长在河内、胡志明市两大城市的津贴系数为0.35,其他地区为0.25。乡级人民委员会所属专业副科长的系数在两大城市为0.2,其他乡、坊、特区为0.15。

草案还取消了厅级、县级监察员的职务津贴,同时重新规定了部级监察员和部属局监察员的津贴,以符合2025年监察法和第303/2025号法令关于国家银行监察的规定。
其中,部级、部级机构监察员保持第204/2004号法令的规定。部属局监察员的津贴等同于局属科室领导职务的津贴。
对于机要监察员,目前已有内务部部长2017年第07号通知的规定,因此在本法令中不再规定,以避免重复。

预计该法令颁布后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为避免组织模式转换期间政策中断,内务部已提议规定津贴保留和追溯支付的原则。
据此,乡级领导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享受津贴或享受较低津贴的,将按新标准追溯支付津贴并补缴社会保险。
对于部属局领导在2025年3月1日至局级分类决定发布前的时间段,将暂时适用第二类局的津贴,并按规定追溯支付和补缴社会保险。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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