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正在制定修订2004年第204号法令若干条款的法令,其中提议调整局级和乡级领导职务的津贴标准。该法令预计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职务津贴是给予担任领导、管理或执行职务人员的额外收入,以补偿更高的责任和工作量。该津贴适用于公务员、公职人员、武装力量,并按现行基本工资234万越南盾乘以津贴系数计算。

对于部属局,草案分为两类:一类局和二类局。一类局是协助部长进行国家管理、在中央集中统一管理领域组织执行法律的单位。二类局根据部长的分级,负责专业问题的咨询和处理。
对于一类局,草案提议津贴系数比二类局相应职务高0.1。局长享受系数1.1;副局长0.9;处长或支局长0.7;副处长0.5。支局职务补充津贴标准:正职0.3,副职0.2。若通过,局长津贴将为每月2,574,000越南盾;副局长2,106,000越南盾;处长1,638,000越南盾;副处长1,170,000越南盾。
对于二类局,津贴标准维持现行:局长享受1;副局长0.8;处长或支局长0.6;副处长或副支局长0.4;队长0.3;副队长0.2。最低为副队长468,000越南盾,最高为局长每月2,340,000越南盾。
部属局领导职务津贴标准:

对于乡级领导,草案分为两个津贴标准:一个适用于河内和胡志明市(由于人口规模、工作量和城市管理要求特别大),另一个适用于其他省市。
在河内和胡志明市,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享受系数0.7;副主席0.6;人民委员会下属处长0.35;副处长0.2。相应地,最低津贴为副处长468,000越南盾,最高为乡、坊、特别区主席每月1,638,000越南盾。
在其他省市,乡主席享受系数0.6,相当于每月1,404,000越南盾;副主席0.5对应1,170,000越南盾;处长0.25对应585,000越南盾;副处长0.15对应351,000越南盾。
乡级领导津贴标准比旧县级标准低0.05-0.1。内务部表示,此方案符合乡级在调整后的职能、任务和权限,避免“乡是缩小版县”的观念。
河内、胡志明市及其他地区乡级领导职务津贴提议标准:

草案还提出了过渡期间的保留和追溯支付津贴原则。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乡级领导若享受较低标准,将按新系数追溯支付并补缴社会保险。2025年3月1日至局分类决定前,部属局领导暂按二类局津贴标准执行,并追溯支付差额部分。因机构调整享受较高职务津贴者,继续按规定保留至期限结束。
自7月1日起,地方政府系统在全国范围内重组,从63个省市减少至34个;乡级单位从超过10,000个减少至3,321个。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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