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青年在线》报道了题为“在货车上贴‘救援中部地区同胞物资’横幅以超载76%运输大米”的文章后,许多读者对司机以及自称认识车主并带来横幅贴在车上的男子的行为表示愤慨。
不接受利用“救援物资”运输超载的“伎俩”
读者怀宝愤怒地表示:利用社区的善意和仁慈,通过贴“救援物资”横幅来掩盖超载违规行为,这种行为应受谴责。这是严重损害志愿精神的行为。
读者庆煌认为:“运输大米超载76%过于严重,对交通基础设施构成危险,并危及道路安全。无论出于何种理由,这种行为都不能接受。”
“又有人利用运输救援物资的‘伎俩’来超载。如果是真正的救援物资,相关部门或许会理解并提醒。这是利用救援名义进行违规的行为。建议严肃处理,”读者杨文俊表示。
持相同观点的读者chichchoelua发声:“利用救援来超载运输货物是可谴责的行为。”
“即使运输救援物资,并获得政府确认,也不允许危险超载,”读者Rimmin补充道。
读者buit****@gmail.com强调:“救援也必须遵守法律,运输救援物资的车辆并不缺乏。”“利用人道主义牟利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读者陈登显强调。
与此同时,读者通建议:“应严惩利用慈善牟利的罪行。我认为公众会支持相关部门。”

应同时处罚货车车主
根据读者福安的说法:“车主才是从超载中获益的人。需要追究车主、仓库及相关运输公司在此事件中的责任。”
“超载76%的情况下,应按规定处以最高罚款。只有重罚才能有效威慑,遏制超载车辆泛滥的情况,”读者洪军建议。
读者黄花提议:“一名自称认识车主的男子带来横幅贴在车上的说法听起来不具说服力。需要澄清该男子是谁,以及车主是否协助或指示?”
“如果敢利用贴救援物资横幅来欺骗相关部门,应没收这些大米直接捐赠给受洪灾影响的同胞,”读者黄福草建议。
读者光发提议“应没收全部大米,按照贴横幅者的意愿捐赠给中部地区同胞”。
“还应处罚冒充行为,在大家集中救援时,利用民众的困难和灾难牟利,”账号hoan****@gmail.com提出意见。
正如《青年在线》报道,12月1日,同塔省公安交警局已对司机范玉厚(44岁,居住于庆和省演林县春东村)立案进行行政处罚,调查其参与交通时运输货物超载的行为。
此前,11月26日19时5分,在同塔省富有乡的80号国道上。同塔省公安交警局第二公路交警队检查由司机范玉厚驾驶的集装箱车,发现其运输大米超载允许载重76%。经检查,交警发现车辆运输超过72吨大米,超载76%。
交警还发现集装箱车前方贴有写着“救援中部地区同胞物资”字样的横幅。
经初步调查,厚未能提供证明上述大米为救援物资的文件或资料,也没有任何机构或组织出面管理运输上述大米以救援中部地区同胞的事宜。
关于横幅,司机陈述在等待同塔省笠沃县明哲米仓接货期间,一名自称认识车主的男子带来并贴在车上。
交警小组已对司机厚运输货物超载的行为立案进行行政处罚。
交警局提醒公众绝对不得利用救援活动违法。在车上贴、挂横幅不安全,会遮挡司机视线,且如果这些物品掉落路上,会潜藏许多安全隐患。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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