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敲定”VNeID上的司法履历信息具有与司法履历证明同等的价值

国会“敲定”VNeID上的司法履历信息具有与司法履历证明同等的价值

12月5日下午,以多数赞成票,国会已表决通过《司法履历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机关、组织、个人不得要求提供司法履历证明第2号

新通过的法律规定,司法履历信息包括犯罪记录信息、禁止担任职务、成立、管理企业、合作社的情况,以及在企业、合作社被法院宣告破产时的相关信息。

有权颁发证明的机关包括公安部档案业务局和各省、市公安厅。

越南公民、在越南已居住或正在居住且年满16岁以上的外国人有权利要求有权机关颁发自己的司法履历证明。

颁发给个人的证明包括:司法履历证明第1号和第2号。

司法履历信息、司法履历证明按照关于敏感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新法律明确规定,机关、组织、个人不得要求个人提供司法履历证明第2号。

司法履历证明第2号颁发给按规定进行诉讼的机关,并根据个人要求颁发,以便该人了解自己的司法履历内容。此证明内容包括犯罪记录状况;关于禁止担任职务、成立、管理企业、合作社等信息。

机关、组织、个人也不得要求个人提供司法履历信息或司法履历证明第1号;仅在法律、国会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法令、决议或政府法令、决议规定需要使用司法履历信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司法履历证明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颁发

国会“敲定”VNeID上的司法履历信息具有与司法履历证明同等的价值

在国会投票前进行报告解释和采纳时,公安部部长梁三光表示,政府已采纳并修改草案,规定继续维持司法履历证明第1号和第2号;证明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颁发,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已颁发电子版司法履历证明,则公民的司法履历信息将在VNeID上更新和显示(被视为一个类似姓名、出生日期的现有信息字段)。

VNeID上显示的司法履历信息具有与司法履历证明同等的法律效力,个人在有需求时无需要求颁发司法履历证明。

此举旨在最大限度地便利公民随时随地使用服务,为社会、人民、企业和国家管理工作带来实际利益,节省时间、精力和金钱,有助于有效实施国家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国际融合的方针。

应用程序上显示的司法履历信息和电子司法履历证明采用认证机制,以确保安全性和防伪性。

关于司法履历证明的程序和时间,梁先生表示,政府已采纳并修改,规定通过在线形式颁发司法履历证明的程序,以制度化关于发展、应用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的方针。

只有一些情况,如外国人、尚未有电子身份的人,可以要求通过直接形式或邮政服务颁发证明。个人可以授权他人办理要求颁发证明的手续(适用于两种证明)。

颁发证明的期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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