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要求公民提供第二类司法履历证明

12月5日下午,国会投票通过了《司法履历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案》。根据该法,司法履历信息、司法履历证明将按照敏感个人数据保护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各机构、组织不得要求个人提供司法履历信息。如有需要,各单位可通过司法履历数据库、国家居民数据库的数据共享来获取、使用和连接信息。

机构、组织、个人仅在国家法律、国会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法令或决议、政府法令或决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提供第一类司法履历证明。

司法履历信息仅用于与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安全、健康相关的行业招聘、颁发许可证、执业证书,或用于保护国家利益等目的。

证明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颁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得要求公民提供第二类司法履历证明

在国会投票前解释时,公安部长梁三光表示,一旦电子版司法履历证明颁发,公民的司法履历信息将在VNeID上更新和显示。此信息被视为与姓名、出生日期类似的现有信息字段。

VNeID上显示的司法履历信息具有与司法履历证明同等的法律效力,个人在有需要时无需申请司法履历证明。这为公民随时随地办理服务提供了最大便利。应用程序上显示的司法履历信息和电子司法履历证明采用认证机制以确保安全和防伪。

第二类司法履历证明用于证明个人是否有犯罪记录,包括已删除和未删除的记录,并用于留学、定居、与外国人结婚等手续,或司法机关要求时用于调查和审判。此证明包含个人所有判决的完整信息以及是否被法院决定禁止担任职务。主要使用目的是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此外,个人在需要时可用以证明是否有犯罪记录及执行状态;办理国外手续如申请奖学金、定居、签证、入籍;办理与外国人结婚手续或申请工作许可。

根据刚通过的法律规定,各机构无权要求公民提供第二类证明。此证明仅在司法机关有要求时使用,服务于诉讼工作。

该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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