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正在国会审议,预计将在本届第十次会议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在报告解释、采纳和修改草案中,政府已就金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进行了说明。
其中,审查机构建议合理考虑对金条转让征税,以避免对非投机、非经营目的转让黄金的民众造成不便。
建议起草机构继续研究适当的税率和适用方式,明确区分短期投机黄金和长期储存黄金,以确保实现控制投机活动和规范黄金市场的目标。
一些国会代表在讨论中也不同意对金条转让征税,因为许多民众购买黄金是为了储存,而非投机。
低税率不足以起到调节作用,反而造成不必要的行政负担;征税将缺乏人文关怀,难以实施。
有意见建议考虑取消这一规定,以避免与越南民众储存黄金的习惯产生不合理性。
也有意见建议重新考虑对金条征税的规定,因为这可能导致重复征税,当民众购买黄金时已纳税,出售时再次被征税。
有观点认为金条已缴纳增值税,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合理,可能引发市场扭曲。
对此内容进行解释,政府明确采纳国会代表的意见,政府已指示起草机构仔细审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和当前黄金市场管理条件,以完善草案中的这一规定。
完善规定以确保既满足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规范黄金市场的要求,又有必要的时间表以确保实施可行性,并获得大多数受影响对象的支持。
同时政府明确,对黄金转让征税的提议已基于各机构、部委意见的综合以及国会代表意见的采纳,经过仔细审查和研究。
据此,草案授权政府根据黄金市场管理情况,规定适用时间、金条征税价值门槛和调整税率,以适应黄金市场管理时间表,并将对金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每次转让价格的0.1%。
授权政府具体规定金条征税价值门槛,旨在排除那些为储蓄、储存目的(非经营目的)买卖黄金的个人,符合当前部分民众购买黄金储存的习惯。
这一规定确保政府有法律依据决定征税以及具体内容,如征税门槛、调整税率,当黄金市场管理条件满足税收和管理要求时。
此外,由于这是新规定,影响对象广泛,草案中的规定是必要步骤,有助于保护经济稳定,正确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严格管理黄金经营活动的指示。
从而,有助于限制黄金投机,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经济。
政府还明确草案继承现行法律规定,对配偶之间;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不动产转让、继承、赠与收入免税。
这一规定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稳定实施,未产生障碍,因此建议保持草案内容。
此外,采纳代表意见,政府将指示起草机构研究具体规定,确保在指导法律的文件中明确、透明地规定个人转让唯一住房、土地免税。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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