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在司法鉴定和资产评估中的领导

加强党在司法鉴定和资产评估中的领导

根据政治局的指示,司法鉴定和资产评估工作还存在一些限制和薄弱环节。一些政策和法律规定还不完善;司法鉴定和资产评估的质量尚未真正满足实际需求。

司法鉴定和资产评估活动中仍存在征集不准确、推诿、逃避、拖延的现象;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有限,效果不佳。

绝对不逃避、推诿、无正当理由拒绝

为了克服限制和薄弱环节,实现强劲转变,政治局要求建立机制,仅在真正需要专业意见时才进行征集和要求,绝对不滥用征集和要求,不使用鉴定和评估来替代调查工作或履行诉讼机构的证明义务。

征集和要求司法鉴定、资产评估的内容必须清晰、具体,提供完整的档案、信息、文件和需要鉴定的样本;明确鉴定和评估的期限,确保可行,符合具体案件的性质和规模。

指令明确指出,必须建立机制,确定在违规行为已明确、无需或无法进行鉴定和评估的情况下的最低损失。

诉讼机构必须主动采用适当方法确定损失,避免被动依赖鉴定和评估结果,特别是对于简单、明确的案件。

研究并扩大自行要求鉴定的权利,以真正确保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主动收集证据和履行当事人的证明义务。

对于新出现的领域,政治局强调需要发挥组织和鉴定人、评估人在选择最优鉴定方法并提供合理解释方面的主动性。

组织和鉴定人、评估人必须及时接受和执行鉴定、评估,绝对不逃避、推诿、无正当理由拒绝。

政治局指导实施审查、评估、使用机制,注重司法鉴定和资产评估结论的准确性、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组织和鉴定人、评估人实质性、有效地参与诉讼。

改革核算和支付机制,以及鉴定和评估费用的补贴方式,由国家预算直接拨付给执行鉴定和评估的国家机构和单位;征集和要求机构仅在向非国家部门的组织或个人征集和要求时,才预算和支付鉴定和评估费用。

简化行政程序,确保鉴定和评估费用、补贴以及鉴定人、评估人参与诉讼和出庭的费用得到充分、及时支付。

法医、法医精神病学和刑事技术领域的公共司法鉴定组织体系需要完善,与精简机构、减少编制相结合,克服职能和任务重叠的情况。

严肃处理在征集、鉴定、评估中缺乏责任心的党组织和党员

政治局要求完善职称标准、选拔机制、培训、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以及保护鉴定人、评估人公正、客观、公平、正直工作的机制。

从事鉴定和评估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精通业务、专业、纪律严明、廉洁、公正、客观,满足诉讼活动和反腐败、浪费、消极现象的实际需求。

第54号指令强调观点:“坚决替换那些薄弱、谋私利、堕落的人”。

此外,政治局建议对专职鉴定人和兼职鉴定人(从国家预算领取工资)在某些危险、有害等领域和专业应用特殊、卓越的支持政策。

政治局强调,加强司法鉴定和资产评估工作的检查、审计和监督,确定为党委、党组织、部委、部门和地方以及负责人的核心和经常性任务。

建立机制并严肃处理在鉴定和评估中拖延、逃避、推诿、缺乏责任心、不公正、不客观的行为;不正确的征集和要求;未充分履行征集、评估、使用鉴定和资产评估结论的义务和责任。

中央检查委员会主持,与中央内政委员会、司法部党委协调,严肃检查和处理在领导、指导、执行征集、鉴定、评估、评估、使用鉴定和资产评估结论中缺乏责任心、违规的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属于中央反腐败、浪费、消极现象指导委员会跟踪和指导的案件和事件。

中央内政委员会跟踪和汇总中央反腐败、浪费、消极现象指导委员会跟踪和指导的案件和事件的司法鉴定和资产评估工作。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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