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8日上午,财政部长阮文胜受总理委托,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增值税法》若干条款修正补充法案四项内容的呈文。
农业领域、饲料的增值税政策障碍
根据政府表示,此次修正旨在帮助克服洪涝灾害后果,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在农业领域,解决增值税退税中的“瓶颈”。
关于实际基础,呈文明确指出,2024年11月,国会已颁布《增值税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在实施过程中,各协会和企业已反映农业领域、饲料的增值税政策及退税条件方面的障碍。
因此,企业指出,他们必须为商业环节中买卖的农产品商品支付5%的进项增值税。
已征收的增值税又需为大部分产量用于出口的商品(如鲶鱼、胡椒、咖啡等)退税,导致企业浪费时间和资金积压,而信贷机构在提供流动资金时不拨付这部分税款,造成财务压力并降低经营效率。
同样根据企业,现行法律规定导致国内生产的农产品、水产品与进口的农产品、水产品之间存在歧视,因为进口到越南的农产品、水产品不缴纳进口增值税。
另一方面,由于饲料属于免税对象,不能抵扣,也不能退还进项增值税,因此导致饲料生产企业成本增加,售价上涨,从而影响养殖户。
此外,这一规定未能确保公平,并可能降低与进口饲料产品的竞争力,因为进口饲料不缴纳增值税。
“由于现行规定,买方只有在卖方已申报、缴税后才能退税,导致实际情况是,企业在出口时可以获得进项增值税退税,但因需等待确认卖方是否已申报、缴税而延迟,给申请退税的企业带来困难和风险,因为申请退税的企业在编制退税文件时没有法律或技术工具来检查卖方的纳税合规状况”,呈文指出。
未加工作物、畜牧业产品不计税
提交的法案包括两条,其中政府提议修改补充现行法律第5条第1款(关于免税对象),增加组织、个人自产、捕捞销售及进口环节中未加工或仅经过普通初加工的作物、人工林、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产品。
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购买未加工或仅经过普通初加工的作物、人工林、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产品,销售给其他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时,无需按财政部长规定计算增值税。
另一方面,补充关于抵扣税款的规定,方向是免税商品、服务的进项增值税可全额抵扣。
政府认为,上述提议不会影响国家预算收入,反而减少计算、申报、缴纳、抵扣税款的手续。
同时,仍确保增值税的原则,即用于生产应税商品、服务的商品、服务的进项增值税可全额抵扣,这些产品在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时仍属于5%增值税的应税对象。
此外,这一规定也有助于支持农林水海产品出口活动,因为企业无需预付税款后再办理退税手续,同时有助于简化手续,避免企业浪费时间和机会成本,减少买卖发票及增值税退税中的欺诈行为。
另外,政府还提交删除未加工或仅经过普通初加工的作物、人工林、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产品用作饲料、药材时适用作物、人工林、畜牧业、水产品税率的内容。
这一提议旨在确保饲料商品按照饲料法律规定统一实施,并为农业生产解困,特别是在农业受自然灾害、长期洪涝影响严重的背景下。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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