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8日,胡志明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处(PC08)代表表示,12月7日19时,通过巡逻处理违规行为,隶属于PC08处的滨城交通警察队发现两名男青少年在陈兴道街上单轮骑自行车。
单轮骑自行车的行为不仅对骑行者构成危险,还会影响周围人群。
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规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者不得进行单轮骑行行为。同时,第168/2024号法令规定对单轮骑自行车者处以30万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

事件发生后,滨城交通警察队立即要求两名青少年停止违规行为,并对两人进行了行政违规记录。
据了解,两名青少年年龄非常年轻,包括N.D.K.(14岁,居住在七贤坊)和N.T.H.(16岁,居住在新定坊)。
在处理违规过程中,滨城交通警察队的干部和战士也详细解释了关于单轮骑自行车行为的法律规定和罚款金额。
同时,要求违规者签署不再重犯的承诺书,在参与交通时严格遵守法律。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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