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9日,胡志明市林检分局第一机动和森林防火林检队的信息显示,该单位已对5人因无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出售普通森林动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这5人被罚款总额为700万越南盾,依据是第35/2019/NĐ-CP号法令(经第07/2022/NĐ-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
据胡志明市林检分局第一机动和森林防火林检队的代表称,在上述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减轻情节,如:遵守规定、诚恳坦白;有当地困难情况证明。
此前,11月25日,胡志明市林检分局第一机动和森林防火林检队与Chợ Lớn坊公安配合,检查了Thuận Kiều路(Chợ Lớn坊)路边售鸟区域。通过检查,职能部门发现约1000只鸟,包括一些物种,如:鸽子、麻雀、老鸟、麻雀、画眉、小雀等,出售时无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据胡志明市林检分局第一机动和森林防火林检队的代表称,这些鸟是普通森林动物。这些鸟被单位带回第二基地(位于胡志明市An Nhơn Tây乡)进行饲养、照顾和按规定处理。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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