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承认‘未尽责任’因新法实施即修改

财政部长承认‘未尽责任’因新法实施即修改

感谢政府、财政部和税务部门真正倾听、理解并对企业负责,迅速及时修改增值税法,为数十万家农产品、水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农业出口企业解除困难,但代表陈友厚(西宁)继续提出问题。

数万亿盾税款使企业陷入困境

具体而言,修改规定允许企业、合作社无需申报、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可以抵扣农产品、林产品、养殖、水产养殖、捕捞未加工成其他产品或仅经过普通初加工在商业环节销售的产品增值税。

据代表称,此项修改将帮助越南出口企业减少数万亿盾用于缴税的资本,必须支付利息,然后国家再予以退还。

“从金额上看,企业似乎没有损失,但从价值上看,企业损失很多,不仅是为缴税预付款项支付利息,而且这笔钱如果投入经营将产生更多利润。

在越南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困难的条件下,即使少量利润百分比也能帮助企业很多,稳固竞争”——陈友厚先生提出问题。

与此同时,代表谢文夏(岘港)讲述了一个故事:有一家小型企业,从7月至今出口农产品,产生了60亿盾债务。这笔款项虽然可以退还,但企业必须向银行贷款,用于缴纳并承担利息。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人员有限,但必须确定退税非常困难、辛苦、谨慎,因此无法在规定45天内完成。如胡椒协会、腰果协会,许多2021年的退税款项尚未退还,导致企业困难。

修改满足实际需求

解释上述意见,财政部长阮文胜承认未尽责任,因为新法实施仅几个月就需要修改。然而,基于实际是法律生效实施时,从国有企业到企业、合作社都出现许多、很大的障碍,因此有必要修改此内容。

据部长称,此项税收政策自2008年适用,确定此对象需缴纳5%的税,但许多企业利用循环买卖发票。因此,2016年增值税法已修改为取消征税对象,并在2024年改变为纳入征税对象。这导致实施中的障碍,因此提议修改,重新适用2016年的规定——这已长期实施。

阮文胜先生也确认已充分准备条件、资源,确保在实施过程中不造成风险和困难,因为企业非常期待通过本次修改草案。

明确规定以便无需申报但可抵扣

此外,据代表何士同(广治),目前的障碍主要来自组织实施环节,特别是退税时间延长,缺乏透明的查询工具以及适用中的不一致。因此,在指南尚未完善时过早修改法律可能导致政策偏差,扰乱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农产品、特殊商品、废料和副产品的税收政策,何士同代表认为报告冗长但未阐明操作标准。因此,他建议国会要求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或委托财政部颁布按HS编码的商品清单,附出口比例标准以适用“无需申报但可抵扣”机制,避免通过指南随意扩大。

同时,必须有最低强制单据,如合同、收集单、运输单据、合作社确认;附统一表格以防止循环买卖。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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