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浪费斗争者及其亲属将受到保护

反浪费斗争者及其亲属将受到保护

根据通过的法律,国会选择每年5月31日为全民节约反浪费日,政府将详细规定组织实施事宜。

新法律也明确规定提供和处理发现浪费的信息,保护反浪费斗争者。具体而言,收到浪费信息的机构、组织负责人有责任依法接收、处理、解决发现的浪费信息,依据举报、接待公民及相关法律规定;若发生浪费,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

负责人也有责任依职权处理或提交有权限的机构处理违规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按规定向职能部门解释浪费发生的原因。

监察、检查、调查机构、人民检察院、直接上级机构负责人收到浪费信息时,有责任根据自身职能和任务指导、组织澄清,制止并依职权及时处理,或建议有权限的机构依法处理。

反浪费斗争者及其亲属依法受到保护。其中,当有权限的机构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生命、健康、财产、精神损害时,他们按规定获得赔偿。

利用反浪费斗争诬告机构、组织、个人;使用暴力、施加压力、诬告、孤立、侮辱或侵犯反浪费斗争者及其亲属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行为将被严禁。

非法侵犯住宅、住所、占有、破坏财产、侮辱人格、名誉;报复或雇佣、指使、教唆他人威胁精神、报复反浪费斗争者及其亲属的行为也被严禁。

其他被严禁的行为包括歧视、提出带有强制性的标准、条件、评论、评价,在干部工作、奖励、纪律中对反浪费斗争者及其亲属造成不利;在解决案件期间调动、调配、借调反浪费斗争者。

实施监察、节约反浪费

对于节约、反浪费的检查和监察活动,法律明确规定以确保组织实施清晰。这被确定为各机构、组织、单位的经常性任务。

检查将包括:组织实施国家反浪费战略的情况和计划;节约、反浪费的公开情况;各领域按规定执行标准、定额、制度的情况等。

监察将通过监察机构对机构、组织、个人执行节约、反浪费相关政策、法律、任务、权限的审查、评估、结论、处理建议进行,依据监察法律规定的程序。

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造成浪费的行为和组织实施反浪费中的违规行为。包括与制定、发布文件相关的浪费;领导、指导工作中的违规;公共财政管理;公共投资资本;投资建设、采购、租赁、管理、使用公共资产;资源、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公私合作模式投资项目中国家资本的管理和使用。

财政部部长阮文胜在解释报告中明确指出,这一规定旨在充分制度化中央反贪污、浪费、消极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同时继承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确保清晰识别每种造成浪费的行为。

同时,清晰识别造成浪费的行为体现了党和国家彻底处理阻碍经济社会发展、错失国家发展机遇的浪费行为的决心。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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