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前大力推进许多行政程序数字化的阶段,在VNeID上建立土地使用权证书(红本)的数据系统对于明确国家授予土地使用权的对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是一个真正宝贵的数字数据库,完成后将在快速、简洁、确保高准确度地解决公民、企业和组织的交易、合同方面取得突破。
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数字化“识别”家庭户土地共同使用人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
首先,家庭户红本经历了很长的阶段,主要是农业用地(水稻田、多年生作物用地等)。
在胡志明市,家庭户证书的首次大规模发放是在1995年,当时不再有农业生产集团。
此时,发放的证书封面为白色,仅记录申报代表人的姓名,没有“户”字。下一次换发证书为“红本”是在2001-2002年,此时已在申报代表人姓名前添加了“户”字。
然而,这种“红本”类型至今也已过时,因为证书上记录的地块与数字地籍图不符,乡、坊地籍图上的地块编号也发生了变化。
因此,在进行家庭户土地使用权交易之前,公民需要办理换发新“红本”的手续,聘请单位重新测量现状以符合实际情况,避免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遇到麻烦。
经过30年,根据2015年《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户不再是民事关系的主体,除非在根据1995年《民法典》和2005年《民法典》规定颁发的与公民权利和利益相关的文件中承认这一主体,其中包括红本。
然而,为了进行交易,根据2015年《民法典》,必须得到家庭户所有成员的参与协商、签署,不再允许户主像以前那样自然代表其他成员。
2024年《土地法》不再规定家庭户是土地使用主体。已发放给家庭户的土地面积、红本被视为共同使用面积,红本以家庭户成员共同名义登记。
因此,当对以家庭户名义登记的红本(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发放)进行交易时,交易认证单位必须经过多个步骤,如确定土地交付时家庭户包括哪些成员,他们还有哪些权利,家庭户土地部分是否存在争议?
甚至,如果在国家交付土地之后有新成员加入家庭户,也必须明确这些新成员在先前交付给家庭户的土地面积中享有哪些权利……
那么,如何将发放给家庭户的红本信息上传到VNeID?在实际主体中,家庭户有两种类型:只有一人的家庭户和两人及以上的家庭户。
对于只有一人的家庭户,则相对简单,因为户主同时也是红本上登记的人,只需此人向土地所在地的乡、坊人民委员会提供信息,同时上传证书照片并在VNeID应用中提供信息。
其余情况下,如果家庭户成员数量没有变化且未发生争议,则向职能部门提供信息也不会遇到障碍。
但如果成员数量发生变化(分户、迁往其他地方、有人去世、有人出国定居、证书丢失等)或存在遗产继承争议,即土地使用权,那么仅让家庭户一名成员(户主或其他成员)申报提供信息是完全不可行的,更不用说他们可能会利用申报提供虚假信息以剥夺家庭户其他成员的土地使用权。
确定两人及以上的家庭户中哪些成员被发放红本的问题才重要。
在土地使用权登记档案中,土地登记办公室分支机构目前仅保存申报代表家庭户的登记表,记录申报代表人姓名和家庭户成员总数,而不记录家庭户其他成员的姓名。
不清楚各坊、乡人民委员会目前是否保存有记录每个被发放红本的家庭户成员姓名的文件、簿册。
如果没有,那么确定家庭户中第二名及以后的成员必须依据每个家庭户在提交登记申请时和有权机关发放红本时的户口簿。
而目前纸质户口簿已不再使用,更不用说该簿册自解放后已多次更换(尚未计算分户、成员迁往其他地方的情况)。
为了获得1994年(胡志明市使用农业用地的家庭户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时)和1995年(发放证书时)的户口簿副本,目前只有管理旧纸质户口簿数据的职能部门还拥有此信息。
为了明确发放给家庭户的每块土地包括哪些人,土地管理机关和户口管理机关需要合作,以找到“填写”数字信息并检查公民提供的红本信息的解决方案。
此外,有权机关还需要解决在数字化红本信息时遇到障碍的情况,如:户主或家庭户成员去世、一个家庭户包括多人(通常是包括许多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大家庭)被发放多本“白本”、“红本”、存在土地使用权争议等,则进行申报。
如何提供信息,既能保护土地共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确保不遗漏、不遗漏合法的土地共同使用人,以避免引发更复杂、麻烦的法律争议。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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