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国会通过了关于继续提高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实施效力和效率的决议。决议评估了环境污染状况在一些地方仍复杂演变,有时严重,特别是河内和胡志明市等大城市因细颗粒物造成的空气污染,而化石燃料交通工具的转型路线图进展缓慢。
国会要求2026年立即实施紧急措施,以控制、阻止、补救和改善河内和胡志明市的空气污染状况。各机构完成承载能力评估,并公布一些重要跨省河流流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计划;集中改善如五县溪、苏沥河、北兴海水利系统等河段的环境质量。
在2026年至2030年期间,各地必须严格控制道路机动车辆的排放;根据环境分区限制大城市中造成空气污染的交通工具;实施与基础设施投资和支持民众的机制政策相结合的交通运输绿色转型路线图。决议提出要求“采取措施淘汰不符合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机动车辆”。

目标到2030年,在河内,PM2.5年平均浓度比2024年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所有监测点的平均水平降低约20%;其他空气质量参数得到维持,确保达到国家环境技术标准。
河内周边省份包括太原、富寿、北宁、兴安、海防、宁平必须将PM2.5浓度比2024年至少降低10%。在胡志明市和全国其他城市,空气质量得到维持控制,防止污染程度增加。
决议还要求严格管理交通、建设活动(特别是在城市)和农业副产品焚烧产生的废物。同时,各机构必须有效阻止进口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陈旧、落后技术;主动搬迁造成污染的工业园区、手工艺村中的生产设施,特别是与居民区混杂的区域。
此外,国会要求各机构注重评估和预测气候变化、盐碱入侵、自然灾害的影响,特别是在大城市和敏感地区如湄公河三角洲和沿海地区,确保贯穿始终的原则是不以牺牲环境换取单纯的经济增长。
决议设定了到2030年的目标:一类及以上城市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约70%;城市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率达到95%,大幅减少直接填埋形式。越南还主动研究、转让、应用回收技术,处理电动汽车电池、太阳能电池板以及绿色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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