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允许以技术出资

12月10日上午,国会通过《技术转让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该法的新点之一是允许合法拥有技术的组织和个人以技术出资到投资项目或企业,以疏通来自科学研究和技术成果的资源。

根据法律,组织和个人可以按照科学、技术、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以及企业法的规定,以技术出资和商业化技术。对于使用国家资金的投资项目,出资技术必须按照价格法的规定进行估价,并在出资前明确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

国家鼓励通过支持估价、确立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技术等措施,促进以越南组织、个人和企业通过科学、技术和创新活动产生的技术出资。据科学技术部部长阮孟雄表示,这一规定旨在克服研究成果“冻结”的状况,将知识转化为可交易、投资的资产。

国会允许以技术出资

法律继续确认技术所有者有权转让所有权、转让技术使用权。获得技术使用权的组织和个人有权在知识产权法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改进、开发、利用技术。

优先转让的技术目录包括高技术、战略技术、先进技术、新技术、清洁技术、绿色技术、服务于国家重要项目、重点项目、国防、安全的技术从国外进入越南和国内转让。

国家安排资源投资于农业和农村地区的技术转让活动;优先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困难、特别困难、山区和海岛地区。政府有责任促进从国外向越南转让先进技术、高技术、战略技术;鼓励从越南向国外转让技术。

向越南转让技术以提高吸收和掌握能力的外国组织和个人享受鼓励和优惠机制。投资者在涉及技术转让、人力资源培训、在越南开发研究、设计、制造能力的项目中享受投资、税收、土地、信贷优惠。

法律还补充了国家购买所有权或技术使用权的机制,以服务于国防、安全、医疗、教育、环境、防灾、疾病防控,并通过免费、优惠或有条件的方式普及技术。

对于使用限制转让技术或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法律规定在决定投资前必须进行技术评估或征求意见。同时,管理机构加强对享受技术转让优惠的企业、组织、个人的检查和监督,特别是使用国家预算的情况。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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