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国会通过了《高等教育法(修订版)》,为大学自主权建立了新的法律框架,与透明度、权力控制和系统质量提升相结合。该法确认国家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确保高等教育机构享有全面、完整的自主权,不依赖于财务自主程度。
国家将资助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培养一些达到区域和国际水平的专业和领域;部分资助这些机构提升标准。国家预算继续优先支持基础科学、难以吸引学生但对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的专业、博士培养、关键技术专业、战略技术,通过订单机制、任务分配、奖学金和学费支持来实现。
高等教育机构在满足质量保证条件的情况下,可自主确定招生指标、选择招生方式、组织培训、联合培训和颁发文凭,但教师培训、国防和国家安全专业除外。大学可主动组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合法利用资产、资源、知识产权和国际合作。
该法还允许高等教育机构在收入、支出、财务结果分配、资产管理、投资发展、国内外合法资源筹集方面自主,但国防部和公安部下属机构除外。这些机构可确定工作人员数量,招聘国内外有声誉的科学家。然而,该法明确规定财务和人事自主权必须与公开、透明和问责义务相结合,确保符合公共事业单位的自主机制。
政府表示,新规定旨在克服现行法律中自主权“不实质”的状况,建立完整的学术、组织、人事和财务自主权,同时确立问责为强制性法律义务。该法还补充了权力控制机制,加强学术诚信、财务透明和高等教育机构活动质量。

该法确定高等教育是培养高水平人才、培育人才、促进科学、技术和创新的核心。高等教育系统被导向发展现代化、高质量、灵活、互联互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保国防、国家安全、国际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国家投资现代化技术基础设施,升级物理设施、实验室、卓越培训-研究中心、重点高等教育机构和教师培训机构。
国会还补充了培训、培养、支持讲师提升专业水平、数字能力、外语能力的政策;重用、吸引国内外优秀科学家和讲师。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在管理和培训中的应用被法律化,伴随保护个人数据、信息安全和透明使用技术的要求。
对于国立大学、区域大学模式,该法规定这些是培养所有水平多领域的高等教育机构,具有引领区域发展、整合资源和构建科学-技术-创新生态系统的使命。政府表示,修订该法旨在提高各区域大学内部治理效率,明确成员大学的战略协调功能和学术、组织、财务自主权,同时完善分级、分权和问责机制。
住院医师不自动等同于硕士
该法还明确了硕士、博士水平培训与医学领域深入培训项目之间的学术界限。根据规定,住院医师、专科医师I、专科医师II项目是卫生部指导、组织和管理的毕业后深入实践培训形式,不属于硕士、博士学位系统。
在解释报告中,政府强调承认住院医师、专科医师文凭与硕士、博士学位之间的等效性目前没有科学依据,也没有国际先例。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教育系统都明确区分学位培训与医学领域的特殊实践培训。
政府确认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团队是具有高专业能力的队伍,对人民健康护理事业贡献巨大,但文凭标准化必须确保学术规范性。专科培训项目与硕士、博士水平之间的互通仍通过基于实际培训记录和课程标准的学分、课程认可机制实现,在高等教育机构自主权框架内。
此规定旨在结束学术学位与深入职业文凭之间的混淆,同时加强卫生部在健康领域毕业后培训管理中的责任。
《高等教育法(修订版)》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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