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国会通过了修订后的《毒品预防与打击法》。据此,非法吸毒者必须按照乡公安的传票或要求到场。当变更居住地时,他们必须通知原居住地公安,并在24小时内到新居住地报到。乡级公安需建立辖区内非法吸毒者名单,并在他们搬迁时在24小时内通知接收地,以便继续跟踪。
非法吸毒者的家庭有责任管理、阻止继续吸毒及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向乡公安提供必要信息,并在有权机关要求时配合带此人进行检测。

法律还允许乡公安负责人对自愿在家庭、社区戒毒或正在接受替代药物治疗的吸毒者采取电子监控措施。戒毒后管理范围内的人员也可能被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被监控者不得擅自拆卸、破坏或干扰设备运行;如果设备损坏,必须立即报告乡公安。政府将详细规定设备类型、适用条件、监控期限、程序顺序以及违规处理方式。
公立机构成立为18岁及以上人员提供戒毒服务。教养学校和符合条件的机构为12岁至18岁以下人员组织戒毒。私立戒毒机构可接收12岁及以上人员。
法律规定首次戒毒期限为24个月,第二次为36个月。戒毒流程包括接收、分类;戒断症状治疗、解毒、处理精神障碍;教育、咨询、行为与人格恢复;劳动治疗、职业培训和准备重返社区。戒毒形式有自愿和强制两种。
修订后的《毒品预防与打击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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