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7月1日起:资产、收入变动达10亿越盾以上的干部必须补充申报

自2026年7月1日起:资产、收入变动达10亿越盾以上的干部必须补充申报

以442/444名代表投票赞成,国会于12月10日下午通过了《反腐败法》若干条款的修订补充法。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其中一项新规定是资产、收入的价值必须申报。

资产、收入申报是干部评估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申报的资产、收入包括:土地使用权、住房、建筑工程及与土地、住房、建筑工程相关的其他资产;贵金属、宝石、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每类资产价值在1.5亿越盾以上;海外资产、账户;两次申报之间的总收入。

与现行法律相比,申报价值已从5000万越盾提高到1.5亿越盾。

资产、收入价值必须申报从1.5亿越盾适用于三种申报方式(首次、年度、服务于干部工作)。

随着申报价值的提高,新法还规定年内资产、收入补充变动的价值从3亿越盾提高到10亿越盾。补充申报必须在资产、收入变动年份的12月31日前完成。

资产、收入监管机构通过分析、评估申报表或其他来源的信息,跟踪申报义务人的资产、收入变动情况。

如果发现年内资产、收入变动达10亿越盾以上,而申报义务人未申报,资产、收入监管机构要求其提供、补充相关信息;如果资产、收入有增加变动,则必须解释增加资产、收入的来源。

政府将详细规定选择申报义务人进行核查的标准,以及资产、收入监管机构制定、批准、执行年度资产、收入核查计划。

资产、收入增加来源的申报和解释是评估、分类干部、公务员、职员等完成任务程度的标准之一。

自2026年7月1日起:资产、收入变动达10亿越盾以上的干部必须补充申报

同样在12月10日下午,国会通过了《公民接待法》、《申诉法》、《控告法》若干条款的修订补充法。

值得注意的是,新通过的法律补充了申诉、控告、建议、反映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据此,当到达公民接待地点时,申诉、控告、建议、反映人需明确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证明或个人识别号码或护照号码;如果被申诉人授权,则必须有合法的授权文件。

新法还规定,公民接待人要求申诉、控告、建议、反映人明确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证明或个人识别号码或护照号码。

如果被申诉人授权,必须有合法的授权文件;有申诉、控告、建议、反映的明确内容或陈述;提供接收、处理案件所需的信息、资料。

根据新法,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每月在公民接待地点至少直接接待公民2天,并在法律规定的案件中执行突发公民接待。

关于《申诉法》的修订补充,政府表示采纳、补充了撤回申诉的规定,以及除非被强迫或威胁,否则不再审查已撤回的内容。

明确了在需要等待相关问题的解决结果时“暂停”的依据;补充密码监察机构作为申诉处理的参谋单位。

除上述内容外,政府还采纳、修改了其他一些规定,如:统一使用“个人识别号码”代替“识别号码”;申诉受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代替“10天”。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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