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可捐献组织、器官给亲属

12月10日下午,国会通过了修订后的《刑事执行法》,其中允许符合条件的囚犯自愿捐献组织、器官给亲属。

具体而言,捐献必须完全自愿,囚犯需具备足够健康条件以执行捐献并在此后继续服刑,同时自行承担与捐献及自身健康护理相关的全部费用。

此规定适用于被判处轻微犯罪或严重犯罪但属初犯的囚犯,且剩余刑期少于3年。

法律授权政府详细规定处理囚犯捐献组织、器官意愿的程序和手续。

关于囚犯卵子、精子储存的内容——国会尚未规定,而是交由政府继续研究,全面评估影响,并在适当时机报告和提出建议。

囚犯可捐献组织、器官给亲属

同日,国会通过了《临时拘留、临时监禁和禁止离开住所法》,其中保留了被临时拘留、临时监禁人员可接收亲属寄送的礼物(包括实物)的规定。

此规定在征求国会代表意见后,按现行方案保持不变。投票结果显示,473名代表中有240名赞成保持现行规定,77名代表支持政府提议的仅允许接收金钱和必需品的方案。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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