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关于村、居民小组组织和活动的新指导

内务部关于村、居民小组组织和活动的新指导

内务部副部长张海龙已签署文件发送给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指导关于村、居民小组组织和活动的一些内容。

为确保基层政治体系的稳定,服务于准备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和2026-2031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基于一些地方的意见,内务部建议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实施关于村、居民小组组织和活动的一些内容。

其中,关于村、居民小组的组织,内务部表示,根据政治局、书记处的第163、186、210号结论,暂时保持各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居民小组,直到政府根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结论制定关于安排村、居民小组的规定。

内务部的文件还指导了村长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

据此,根据地方的实际条件、人事情况和村长、居民小组组长任期结束的时间点,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指导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按照现行规定完善村长、居民小组组长职务。

在必要时,为服务于选举工作或确保村、居民小组组织和活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省、市人民委员会考虑决定延长本省、市范围内的村长、居民小组组长任期,或指导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考虑决定任命临时村长、居民小组组长,以确保维持活动。

延长任期或任命临时村长、居民小组组长的时间将持续到政府根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结论制定关于安排村、居民小组的规定为止。

此前,中央执行委员会已发布第210号结论,关于继续建设和完善未来政治体系的组织结构。

其中要求安排乡、坊的村、居民小组以及村、居民小组的非专职工作人员,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内务部也已向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发送公文,建议紧急总结评估关于村、居民小组组织和活动的规定以及对非专职工作人员的制度、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截至2021年底的数据,全国有90,508个村、居民小组,其中69,580个村和20,928个居民小组。2019-2021年期间,全国已精简合并超过15,000个村、居民小组,使总数减少到约90,500个单位。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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