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国会通过了《新闻法》(修订版),其中加强了向新闻界提供信息的义务,并首次明确这是机关、组织、有权限人员的强制性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机关、组织、有权限人员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新闻界提供信息,并对所提供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新闻机构使用准确信息并明确信息来源。
允许拒绝提供信息的具体情况包括:属于国家秘密、个人秘密、家庭秘密的信息;正在调查或尚未审判的案件信息,除非服务于打击犯罪的需求;正在检查、解决投诉、举报、争议过程中的事件信息,当没有正式结论且未经允许公布时。
法律还明确约束了机关、组织负责人在回应新闻界转达的建议、反映、投诉、举报时的责任,同时必须通报处理措施。政府将详细规定履行此责任的程序和方式。

为执行政治任务的新闻机构减税和提供财政支持
法律规定,国家对参与宣传政治、国防、安全、对外信息、政策传播、服务青少年、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地区同胞、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以及在紧急状态下的新闻机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此内容属于国家发展新闻政策的一部分,包括任务分配、订购、招标、支持传输费用和广播费用,以服务于政治任务。
此外,国家实施任务分配、订购、招标、支持传输费用、广播费用,以确保新闻机构执行关键任务,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维持新闻系统的稳定运行。
组织主力多媒体新闻机构
法律补充了关于主力多媒体新闻机构的规定——这是一种拥有多种类型和附属新闻机构的新闻机构模式,享受特殊的财务机制,并根据总理批准的新闻系统发展战略成立。
其他新闻机构允许执行一种或多种新闻类型,拥有一种或多种新闻产品。省级广播、电视机构允许拥有多种类型和多种产品。所有新闻机构都必须拥有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运营许可证。
调查机关负责人可要求提供信息来源
法律规定,新闻机构和记者有权和义务不透露信息提供者,除非有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同级机关;公安部调查机关负责人和省级公安调查机关负责人的书面要求,以服务于调查、起诉、审判。
这些机关有责任保护信息提供者。与现行法律相比,要求提供信息来源的权限已扩大到公安部调查机关负责人和省级公安调查机关负责人。
新闻机构对社交媒体发布内容负责
法律专门设立一节规定网络空间中的新闻活动,要求新闻机构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时,必须完全遵守新闻法、网络安全法,符合宗旨和目的。
新闻机构必须对其官方内容频道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和版权负责。如果内容因平台运营组织的技术错误而被更改,新闻机构不承担责任。
网络空间发布的内容必须根据电子新闻存档规定保存在服务器系统上。
收紧记者证发放条件
法律规定,可获发记者证的人员包括新闻机构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副负责人;新闻机构和国家通讯社的记者、编辑;非故事片的广播、电视节目摄像师、导演等许可单位的员工。
已获发记者证但调往高等教育机构教授新闻专业、调往各级记者协会工作或直接从事新闻国家管理工作的人员,仍属于可考虑发证的范围。
获发记者证的人员必须是越南公民,在越南有常住地址,拥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对于电视摄像师和在各种新闻类型中用民族语言做新闻的少数民族人员,最低条件是专科文凭。
新规定是首次获发记者证的人员必须在新闻机构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且必须完成新闻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课程。新闻机构领导已获得文化、体育和旅游部批准任命的,不适用此条件。记者证有效期为5年。
修订后的《新闻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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