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1日上午,国会投票通过了在国际金融中心设立专门法庭的法律。该法律共有5章44条,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专门法庭设在胡志明市
该法律适用于专门法庭、国际金融中心成员、投资者以及与专门法庭管辖案件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法律明确规定,国际金融中心的专门法庭是人民法院系统内的法庭,按照本法规定组织和运作,有权审理和解决国际金融中心的案件。
专门法庭按照独立审判原则运作;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确保法律和法庭面前的平等权利;确保一审和二审制度;法庭公开审理,除非本法规定需秘密审理。
专门法庭还按照公平、透明、公正、客观、迅速、高效的原则处理案件;实行审判中的辩论;诉讼程序灵活,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
专门法庭设在胡志明市。专门法庭的组织结构包括:一审法庭;二审法庭和辅助机构。专门法庭设有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副审判长、法官、书记员、其他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其中,专门法庭的庭长、副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命、免职、撤职。庭长、副庭长的任期为自任命之日起5年。
专门法庭的庭长、副庭长从专门法庭的法官中选拔和任命。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专门法庭的法官可以是外国人或越南公民。这与现行法院组织法规定法官必须是越南公民不同。
外籍法官必须满足多项标准和条件,如必须是律师、有声誉的专家、品德良好、专业知识合适、熟悉投资和商业法律;至少有10年参与审理和解决与投资和商业活动相关案件的经验。
规定专门法庭法官包括外国人的5个理由
此前,院长阮文广提出了5个理由证明规定法官包括外国人的必要性。具体如下:
第一,国会关于国际金融中心的第222号决议已确定国际金融中心的工作语言为英语,或英语附带越南语翻译。
他指出,实际上,法院系统的所有公务员队伍中,还没有人具备足够的语言能力来确保用专业英语进行审判,尤其是经济和国际专业英语。
第二,关于法律水平,越南的大多数法官都没有接受过普通法体系的培训,即在新加坡、英国、美国等国家学习法律。而国际金融中心必须按照普通法体系进行审判。
第三,据阮广先生表示,任命法官需要审判经验,而在越南,还没有人有审理涉及金融、商业和投资问题的国际案件的经验。
第四,法官的声誉,各方都关注法官以建立信任,法官必须是具有处理案件经验的人,各方相信该法官的裁决完全独立、客观,不受影响。
第五,阮广先生表示曾去迪拜的国际金融中心研究,该国发展速度非常快,有两个国际金融中心,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在前十年完全租用法庭和法官来处理。在那里,他们租用新加坡、香港、英国的法庭进行审判。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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