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若要求提交已数字化文件将被处理

12月11日上午,国会通过了《数字化转型法》,其中规定国家机关从中央到地方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和国家身份识别应用上统一、集中提供在线公共服务。

行政手续默认以全程在线公共服务形式提供。部分在线公共服务形式仅在法律另有规定或遇到技术故障无法立即修复的情况下使用。在系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服务提供机构必须有直接执行的方案,以确保民众权益。

国家机关有责任在服务过程中指导和支持民众;公开流程,确保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法律规定,在服务于行政手续处理的信息系统已连接、利用、使用国家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数据的情况下,官员、公务员、职员、劳动者要求额外提交文件的,将依法处理。

在线公共服务机构有责任在因系统故障导致档案延迟或被拒绝时进行解释并公布技术错误。

法律还提出要求,从一开始就加强数据连接、共享、集成和再利用,以减少重复、减少文件并提高行政手续处理效率。这是帮助国家机关不得要求民众提供数据库中已有文件的基础。

官员若要求提交已数字化文件将被处理

科学技术部部长阮孟雄表示,《数字化转型法》是按照框架法设计的,规定了数字化转型、数字架构、参与数字化转型主体的责任的一般原则和政策。这是为了确保全国范围内的所有数字化转型活动统一、安全和高效进行,克服割据状况。

法律创建了数字化转型专业法律之间的联系,以形成一个统一、互联、全面、安全和现代化的数字国家,但不干预专业法律内部。法律还解决了中央和地方机构在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共同困难,尤其是在行政手续方面。

吸取国会代表的意见,法律完善了数字化转型最重要的概念,如数字化转型、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数据、数字系统、数字平台、数字环境、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数字化转型被确定为在数字环境中转变运营、治理和服务提供方式的过程,是基于技术和数据的“以新方式做旧工作”。

国家机关有责任连接、共享、利用国家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和其他机构信息系统的数据,以处理行政手续、提供在线公共服务,确保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互联互通,不碎片化。

处理行政手续和提供在线公共服务的信息系统必须设计为实时测量和监督服务质量,包括速度、稳定性、处理能力、自动化程度、用户体验和网络安全。

在线公共服务的质量基于独立评估结果、用户调查和实际数据持续改进。科学技术部部长颁布在线公共服务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指导测量、评估和公布服务质量的方法。

在线公共服务机构必须确保用户易于访问和使用,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居住在边境、海岛、少数民族和山区地区的民众。

法律规定,人权、公民权得到承认、尊重、保护;个人数据得到保护;可以选择使用或停止使用数字产品和服务;在使用数字产品和服务时不受不合理条件强加或歧视。

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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