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1日上午,以431/435名代表赞成,国会通过了试点一些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以在首都地区实施大型重要项目。
该决议包括12条,自2025年12月12日起生效,实施期限为5年。
根据新通过的决议,首都的大型重要项目包括公共投资项目、PPP项目、需要根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政府党委、河内市党委的指示立即实施的项目。
此外,该组还包括符合国家重要标准的项目;使用地方预算或属于吸引战略投资者目录且总投资额在30万亿越南盾以上的项目。
城市区域改造、整治、重建项目是指需要拆除的公寓楼重建项目;城市街区或多街区的改造、整治、重建项目。
新建、改造工程以解决交通拥堵、内涝、环境污染、城市秩序等瓶颈和紧迫问题的项目。
关于决策和批准投资主张的权限,市人民议会决定公共投资项目、不使用中央预算的PPP项目的投资主张,包括:
需要根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政府党委、河内市党委的指示立即实施的公共投资项目、公私合作模式投资项目、根据《投资法》规定的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重要项目标准的公共投资项目、PPP项目;使用地方预算、地方其他合法资金且总投资额在30万亿越南盾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PPP项目。
同样根据决议,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属于《投资法》规定需批准投资主张的投资项目,包括:
需要根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政府党委、河内市党委的指示立即实施的公共投资项目、公私合作模式投资项目、根据《投资法》规定的投资项目。
根据首都法律规定属于吸引战略投资者目录且总投资额在30万亿越南盾以上的投资项目。
不包括核电站投资项目。外国投资者在电信网络基础设施、造林、出版、新闻领域的投资项目。涉及赌博、赌场、面向外国人的有奖电子游戏经营的投资项目。
可能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属于国会、政府总理批准投资主张权限的项目;属于国防、安全领域且机密等级为绝密的项目。
决议还规定了关于选择投资者、承包商的特殊机制和政策,关于规划、建筑、土地征收、土地分配、土地租赁的政策,项目资金筹集机制,确保城市秩序、社会秩序和安全的措施,以及城市区域改造、整治、重建措施等。
关于土地征收、分配、租赁,决议规定《土地法》第79条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况,市人民议会决定具体的土地征收情况,以实施国家和社会经济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需要根据政治局、书记处、政府党委、河内市党委的指示立即实施的项目,决议明确规定市人民议会决定补偿、支持、安置标准为规定标准的两倍。
关于确保城市秩序、社会秩序和安全的措施,决议规定使用市预算和其他合法资金的新建、改造工程以解决交通拥堵、内涝、环境污染、城市秩序等瓶颈和紧迫问题的项目,可以根据《公共投资法》关于紧急公共投资的规定和《建筑法》关于紧急建设命令的规定进行投资和建设。
关于城市区域改造、整治、重建措施,决议允许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拆除根据《住房法》规定需要拆除的公寓楼、公寓;改造、整治、重建一个或多个城市街区。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在超过75%的业主、土地使用者在至少相当于改造、整治、重建区域面积75%的情况下同意时,采取强制措施。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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