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强管理,禁止出口稀土原矿

国会于12月11日上午通过了《地质与矿产资源法》若干条款的修订补充法。法律规定,稀土资源的调查、评估、勘探、开采、加工和使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稀土战略和稀土矿产规划。国家优先投资并组织地质调查、评估和勘探这一资源。

稀土的勘探、开采和加工必须受到严格控制,不得出口原矿。只有国家指定或允许的组织和企业才有权进行这些活动。稀土深加工需与现代工业生态系统相结合,以提高国内价值并确保国家稀土战略的自主实施。国家还将统一建立和管理稀土地质数据;根据时期调节进出口活动,并维持适当的储备政策。

国家加强管理,禁止出口稀土原矿

法律鼓励在稀土勘探、选矿、分离和深加工的研究与技术转让方面进行国际合作;同时优先培养服务于该领域的高质量人才。稀土矿产储备区被确定为有矿产但尚未开采的区域,需基于地质调查和勘探结果进行保护。

根据政府,稀土在多个重要工业领域具有战略作用,如合金和先进材料、太阳能板、电动汽车电池、军事机器人、自主设备、无人机和半导体。随着高科技、可再生能源和电动汽车的发展,预计未来十年对这种材料的需求将大幅增长,使稀土成为对国防、安全和外交有重大影响的特殊商品,需要严格的管理机制。

除了稀土内容外,法律还补充了政策,以解决困难并减少行政程序,用于将土地用途转换为开采第三类矿产(建筑材料)和第四类矿产(供应给公共投资项目、PPP项目、国家重点项目、紧急项目,以及防灾项目和一些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的项目)。此活动按照土地法中的多用途土地使用机制进行,仅适用于生产林(人工林)和非农业用地,不包括国防和安全用地。

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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