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会已通过修订、补充与安全、秩序相关的10部法律部分条款的法律。该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其中,新通过的《身份证法》修订、补充了关于身份证管理机关、身份证卡收回、电子身份证使用价值的规定。
新法律规定国家身份应用(VNeID)是数字设备上的应用,用于在行政手续、公共服务和其他电子环境交易中提供电子身份识别和电子认证服务,并开发便利机关、组织、个人的功能。
新法律还补充了与现行规定相比被严格禁止的行为。
据此,严格禁止要求公民出示已集成到电子身份证、国家身份应用中的文件以办理行政手续,除非公民提供的信息与已集成的信息不一致或法律另有规定。
关于身份证换发、补发的程序、手续,新法律还补充了规定,以便利公民在某些情况下的办理。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身份证卡上信息变更的人、身份证卡丢失或损坏无法使用的人,可以在公共服务门户、国家身份应用或直接到身份证办理地点在线换发、补发身份证卡。
身份证管理机关使用最近一次收集的面部照片、指纹、虹膜信息以及国家人口数据库、身份证数据库中现有的信息来补发身份证卡。
关于身份证办理、换发、补发地点,法律规定省、市公安厅和乡、坊、特别区公安分局的身份证管理机关。
另一项内容,新通过的法律修订、补充了关于身份证卡收回情况的规定。
具体而言,身份证卡在公民被剥夺越南国籍、获准退出越南国籍、被取消加入越南国籍决定、被取消恢复越南国籍决定的情况下被收回。
而现行法律规定公民被剥夺越南国籍、获准退出越南国籍、被取消加入越南国籍决定。因此,新法律补充了更多情况。
此前,在通过前的报告、采纳、解释、修改草案中,有意见提出明确在公民被取消越南国籍但不按规定提交身份证卡以执行取消的情况下处理措施和制裁。
关于此内容,政府明确采纳意见,目前政府第70/2024号法令详细规定了《身份证法》若干条款和实施措施,已具体规定了身份证卡收回的程序、手续。
未来,政府将指示公安部继续审查、研究,建议政府补充具体规定,处理公民不按规定提交身份证卡以执行取消的情况。
新法律还补充了公安部关于管理国家人口数据库、身份证数据库、电子身份识别和认证系统的责任。
具体而言,管理国家人口数据库、身份证数据库、电子身份识别和认证系统。
建立独立监督机制,监督国家人口数据库、身份证数据库、电子身份识别和认证系统中数据的连接、共享、使用;指导、指导身份证管理、国家人口数据库、身份证数据库、电子身份识别和认证系统的业务。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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