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会已通过关于治安的10项法律修正案,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被修改的法律包括居住法。
根据新法律,居住登记机关是直接管理公民居住登记的机构,包括乡、坊、特区的公安(统称为乡级公安)。
法律补充了被禁止行为的规定,其中包括为明知不居住在该住所的人办理常住登记、临时登记,除非是为6岁以下儿童向父亲、母亲或监护人办理常住登记或临时登记。
新法律规定,6岁以下儿童在回到父亲、母亲或监护人身边时,可以在不属于自己所有权的合法住所进行常住登记,无需户主和该合法住所所有者的同意。
在报告接受、解释和修订草案时,政府表示,从科学角度来看,生命的前6年被认为是儿童身体、精神和智力发展的“黄金阶段”。
儿童需要享受优先政策,以确保基本医疗保健和教育,其中居住权和与父母、监护人共同生活的权利不可或缺。
修正案选择6岁作为基准,规定儿童自然可以登记常住回到父母、监护人身边,这符合儿童发展特点和国家社会保障目标。
这一规定还确保儿童从生命早期就得到全面照顾,有助于简化行政程序,方便民众为6岁以下儿童办理行政手续。
根据新法律,民众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在不属于自己所有权的合法住所登记常住,但需得到户主和该合法住所所有者的同意:
包括妻子回到丈夫身边;丈夫回到妻子身边;6岁及以上人员回到父母、监护人身边;父母回到子女身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和行为控制困难人员回到监护人身边。
老年人回到兄弟姐妹、侄子侄女身边;特别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人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和行为控制困难人员回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伯叔舅姑姨、侄子侄女身边;
未成年人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或失去父母后回到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伯叔舅姑姨身边。
此外,有意见建议补充关于责任、核实时间、更新和反馈错误信息的规定,以便民众在户籍和居住管理机构数据不同步时主动修改数据。
关于这一点,政府表示,目前调整公民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的信息,包括户籍信息,已交由政府在身份证法中详细规定执行。
因此,根据政府第70/2024号法令,详细规定了身份证法的一些条款和执行措施,已规定了公民信息的更新。
具体而言,按照公安部身份证管理机关负责与相关机关协调检查、验证并确保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与其他数据库之间自动、准确同步数据,或根据公民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
因此,当发现自己的数据不准确时,公民有权主动要求调整,信息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调整后将自动更新到居住数据库。
政府调整了关于居住登记机关责任的规定。据此,该机关有责任将公民的居住信息更新到国家人口数据库和居住数据库中。
接收民众关于信息错误的反馈,与相关机关协调核实,及时更新和调整公民信息。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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