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4日,得乐省建设厅表示已收到建设部于12月11日致该省人民委员会和该厅的公函,内容涉及授权研究投资富安-得乐高速公路项目。
根据该公函,在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进行研究后,建设部同意授权得乐省人民委员会作为主管机构,按得乐省人民委员会的建议,以公私合作方式组织研究投资建设富安-得乐高速公路。
建设部建议得乐省人民委员会开展投资研究工作,确保符合项目的条件和性质;报告结果并提出超出权限的问题(如有)。
得乐省人民委员会依据《公私合作投资法》、《公路法》、《建设法》及其他现行相关规定,开展后续程序,确保遵守法律规定。
此前,10月6日,得乐省人民委员会致函建设部,要求审查并补充报告富安-得乐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方案。
根据该文件,项目投资规模预计总长约122公里(起点与东部南北高速公路交汇,终点与14号国道交汇);规模为4条完整车道,设有连续紧急停车带,路基宽度24.75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
经审查,参考初步计算,总投资额约30,980亿越南盾(不包括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得乐省人民委员会建议建设部考虑报告政府总理,允许调整富安-得乐高速公路(CT.23)作为《2021-2030年公路网规划,展望至2050年》中高速公路线路目录的一部分。
据此,将富安-得乐高速公路(CT.23)名称调整为得乐省东西高速公路(CT.23),起点与东部南北高速公路(CT.01)交汇;投资进度在2030年前。
批准得乐省东西高速公路投资方案,从东部南北高速公路至14号国道段,采用公私合作方式,国家资本参与项目比例最高为初步总投资的60%。
授权主管机构根据政府2025年9月11日第243/2025/NĐ-CP号法令规定投资该项目。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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