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4日晚,隶属于胡志明市公安交警局(PC08)的Hàng Xanh交警队在胡志明市An Nhơn坊Dương Quảng Hàm路上设立酒精浓度检查点。
22点40分,交警发现N.Q.H.先生(58岁,住在Hạnh Thông坊)驾驶摩托车在Dương Quảng Hàm路上行驶有可疑迹象,于是停车检查。通过检查,交警发现H.先生违规,酒精浓度为0.264毫克/升呼气。对于这一违规行为,H.先生将被罚款600万至800万越南盾,并扣除10分驾驶执照分数。
H.先生表示,朋友邀请他在Dương Quảng Hàm路上的餐馆喝酒,距离他家约500米。喝完酒后,由于主观认为餐馆离家近,他自行骑车回家,被巡逻交警发现并立案处理。
“我意识到体内有酒精浓度时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会对自身和周围人造成危险。我吸取教训,下次喝酒后不再自行骑车回家,而是选择其他交通工具……”,H.先生解释道。
随后,22点50分,交警发现V.Q.H.先生(53岁,住在Bình Lợi Trung坊)在4号路(Hạnh Thông坊)驾驶摩托车,于是停车检查。H.先生违规,酒精浓度为0.075毫克/升呼气,对于这一级别,H.先生将被罚款200万至300万越南盾,并扣除4分驾驶执照分数。
H.先生表示,他在4号路的台球馆做车辆保安,当晚老板邀请他喝酒。当H.先生喝了半罐啤酒时,老板说饵料用完了,让他骑车去买饵料,刚离开餐馆就被巡逻交警发现并处理。
“刚喝了半罐啤酒,老板就说饵料用完了,我骑车离开餐馆去买烤肉继续喝酒,结果交警停车检查并处理了酒精浓度违规行为。我意识到即使只喝了半罐,但体内已有酒精浓度,就不应该驾驶车辆。这次之后,我会深刻吸取教训,不敢再犯”,H.先生坦言。

23点30分,交警在Dương Quảng Hàm路(An Nhơn坊)巡逻时,发现N.V.L.先生(19岁,住在Khánh Hòa省)驾驶摩托车有可疑迹象,于是停车检查。据此,L.先生违规,酒精浓度为0.367毫克/升呼气,将被罚款600万至800万越南盾,并扣除10分驾驶执照分数。
L.先生表示,他是胡志明市一所大学的学生,当晚朋友邀请他在Dương Quảng Hàm路上的餐馆喝酒。由于租住的地方离喝酒地点很近,他认为“自己骑车回去一点也没关系”。
“摩托车是父母寄来上学的,现在被暂扣,不知道车在哪里上学,而且罚款也要700万越南盾,兼职赚不了多少钱,不知道从哪里弄钱交罚款……”,L.先生陈述道。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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