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结婚、死亡登记即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出生、结婚、死亡登记即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司法部副部长阮清静已签署第3458号决定,公布户籍数据并指导连接、利用户籍数据以替代纸质文件在行政手续办理中。

一系列户籍文件将使用电子数据替代纸质版本

据此,电子户籍数据库中的数据符合条件,可在行政手续档案中替代纸质文件,包括: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副本、出生摘要;结婚证书/结婚摘要副本、婚姻状况确认书;死亡摘要/死亡证明/死亡摘要副本。

其他户籍文件包括:变更、更正、补充户籍登记摘要,民族确认;认父、母、子登记摘要;收养登记证书;监护登记摘要、监护终止登记摘要、监护监督登记摘要、户籍簿出生记录摘要、结婚备注摘要、离婚备注摘要、其他户籍事项记录摘要。

目标是通过利用或使用电子户籍数据库中的相应数据,替代或减少行政手续中的档案组成部分。

要求是遵守信息保密规定、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规定、个人隐私保密。

例如,当民众办理如注册学习、医疗、保险、房地产、婚姻等手续时,接收档案的机构将查询户籍信息,而不是要求纸质文件。

同时遵守数据交换技术规定和指南,以及政治系统内机构之间数据管理、连接和共享的原则和规定。

第3458号决定明确指出共享的信息字段包括注册出生、死亡、结婚、婚姻状况确认书者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籍贯、个人识别号码等。

这些数据根据政府关于基于数据的行政手续简化和精简的规定,按照数据库完善程度进行共享,以供利用和使用。

准备在全国范围内连接电子户籍数据

为实施,司法部要求部长、部级机构负责人、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负责审查、重构属于行业、领域国家管理范围内的行政手续解决流程。

基于电子户籍数据库中的数据,替代档案中的纸质文件,解决属于省、乡级人民委员会权限的行政手续,根据第66.7/2025/NQ-CP号决议第7条的规定。

基于司法部的连接文档,调整部级、省级行政手续解决信息系统,确保连接适当,以根据国家管理要求和法律规定利用户籍数据。

目前司法部已发布连接文档,利用电子户籍数据库与部级、省级行政手续解决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实施过程中需注意的一些问题的附录。

实际实施时,可能出现电子户籍数据库中没有信息,而公民仍持有户籍文件原件,或数据库中的信息与民众提供的文件不一致的情况。

此时,接收档案的机构将指导公民联系之前注册户籍的乡级人民委员会或居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以更新、调整信息。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6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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