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30年索地案:法院强制胡志明市平治东坊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发红簿

居民30年索地案:法院强制胡志明市平治东坊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发红簿

近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就关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红簿)的行政行为诉讼案件作出判决。

这是"平新郡居民30年索地:胜诉后区级仍未归还,民众须继续诉讼"案件的新进展,青年在线已于2025年6月4日报道。

平治东坊主席不颁发红簿是违法的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布,平新郡人民委员会(现继承人为平治东坊人民委员会主席)未向黎晋成先生颁发89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证书(红簿)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强制平治东坊人民委员会主席,作为平新郡人民委员会的继承人,在黎晋成先生提交红簿申请文件后,向黎晋成先生颁发890平方米土地的红簿。

1976年,黎先生的祖父与其他两位池塘主将土地借给平治东老年协会养鱼,命名为胡伯伯鱼塘。黎先生祖父借出的土地面积为890平方米。

由于不再需要使用,老年协会于1994年归还池塘,并附有归还池塘土地的书面文件。然而,平治东人民委员会拒绝归还上述土地,导致黎先生家庭及其他两个家庭多年来持续申诉。

在多次申诉索还池塘土地被驳回后,黎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12月一审时,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认为,黎先生家庭确实曾出借池塘土地,且借用人已于1994年归还。

尽管已归还,但由于国家机关未执行土地归还,黎先生家庭无法进行土地管理和使用。上述归还的土地也尚未收到国家机关的任何管理决定。

因此,一审判决支持黎先生家庭的请求,宣布撤销平新郡和市人民委员会的两项申诉处理决定。平新郡主席提出上诉。

2024年8月二审时,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宣布撤销两项申诉处理决定。

获得二审判决后,2024年12月,黎先生家庭携带判决书及土地法律文件,申请对890平方米土地进行管理使用登记。然而,平新郡人民委员会拒绝处理,导致黎先生不得不辛苦诉讼不颁发红簿的行为。

判决是最高法律依据,必须执行

与黎晋成先生家庭类似,出借池塘土地后索要超过30年,近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也宣布,不向阮玉蓉女士颁发红簿的行为违法。强制平治东坊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向阮女士颁发红簿。

阮女士的父母于1976年出借2,283平方米池塘土地。然而,土地未被归还,导致阮女士家庭多年来持续申诉。直至2022年底,在收到驳回归还土地要求的申诉处理决定后,阮女士提起诉讼。

获得一审判决(2024年5月)和二审判决(2024年11月),宣布将土地归还阮女士后,阮女士提交文件申请该土地的红簿,却未得到处理。因此,阮女士不得不诉讼不颁发红簿的行为。

据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胡氏草表示,判决具有必须遵守和执行的价值,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必须执行判决的机关、组织、个人,故意不遵守法院判决、决定或法院强制执行决定的,视情况将根据法律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平治东坊已接收红簿申请文件

黎晋成先生和阮玉蓉女士已根据判决向平治东坊人民委员会提交红簿申请文件。坊人民委员会方面已接收文件,并向这两个案例出具收据。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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