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前坚良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进行责任审查

对前坚良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进行责任审查

12月15日,安江省监察厅表示已公布关于T2-1路段(同和堤防区域)土地管理和使用中政策、法律执行情况的监察结论,涉及前坚良县所属的和田乡人民委员会。

核实结果显示,安江省和田乡人民委员会在选择土地租赁对象时未公开进行。其中,有10起土地租赁案例均为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乡土地管理公务员。

随后,这些个人通过亲属如妻子、兄弟、姐妹、姐夫、嫂子、侄子等在土地租赁申请文件中署名,引发舆论不满。

省监察厅还指出,前坚良县人民委员会在土地租赁中未确保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手续。

具体而言,该县在编制租赁档案前未进行实地检查,导致未能发现5起在租赁前已使用土地、建造房屋的情况。

此外,在获得土地租赁决定后,10名个人投资平整土地、种植桉树。然而,其中有5起擅自分割面积,通过手写文件将“劳动成果”转让给他人,金额超过10亿越南盾;多起已在土地上建房、建造工程。

接收转让后,这些个人继续分割面积,通过手写文件通过多个中介转让给其他多人,总金额超过41亿越南盾。

安江省监察厅确定,上述违规和不足的责任属于坚良县人民委员会领导集体(自2015年至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期间);前坚良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农业与环境厅领导以及和田乡人民委员会。

省监察厅建议和田乡人民委员会审查、澄清来源并收回5起自愿归还的全部租赁土地面积。

对于23起正在使用土地、建造符合规划房屋的情况,如果条件充足,则考虑按规定有偿交付土地。

文件指出:“建议安江省党委组织部对黎清享同志——和田乡党委书记(在担任坚良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主席期间)——进行责任审查,确定其与上述违规和不足相关的责任。”

此外,内务厅被指派依据关于干部、公务员的法律规定,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组织对前坚良县多位领导进行责任审查。

农业与环境厅组织对安江省土地登记办公室主任进行责任审查,确定其在2014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担任坚良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时的责任。

和田乡党委被要求组织对相关期间和田乡人民委员会的8名干部、领导进行责任审查和纪律处分。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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