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5日,阮氏如鸾女士,国强嘉莱公司总经理兼主席,被公安部调查机构建议起诉违反国家财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
调查机构还建议起诉其他20多人,涉及在越南橡胶工业集团、同奈橡胶总公司、巴地橡胶公司、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农业与环境部及相关单位发生的行贿受贿案件中的5项罪名。
其中,黎光松先生(原董事会代理主席、橡胶集团总经理)被指控犯有违反国家财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和受贿罪。
国强嘉莱主席“转手”黄金地段获利3000亿
根据调查结论,2014年8月,邓福余先生,越南信股份公司董事会主席,和黎伊灵女士,越南信有限公司经理,签署合同将富越南信公司99%的出资份额转让给阮氏如鸾女士。
此次股份转让交易的总价值超过2710亿越南盾。国强嘉莱公司已通过转账支付给越南信有限公司和越南信股份公司全部款项。
一个月后,阮氏该女士(同奈橡胶公司总经理)和阮仲景先生(巴地橡胶公司副总经理)继续签署合同将富越南信公司剩余的1%股份转让给国强嘉莱公司。
随后,该女士签署了将39-39号云屯码头地块移交给阮氏如鸾女士的交接记录。
调查结果确认,39-39B号云屯码头地块是国家财产,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和安排。
然而,黎光松先生没有执行上述财产安排方案,而是与黎伊灵、邓福余达成协议,以每平方米1200美元的价格通过成立和转让富越南信公司股份的形式出售这块“黄金土地”。
灵有责任向橡胶集团支付300万美元,其中120万美元是单独支付给松先生的。
根据结论,在拥有富越南信公司100%出资份额之前,鸾女士已与裴高日权先生(繁荣房地产股份公司董事会主席)签署投资协议并支付定金,承诺转让越南信公司100%的出资份额,总金额为8460亿越南盾。
调查机构确认,扣除购买100%股份的成本和企业所得税后,阮氏如鸾女士从“转手”这块“黄金土地”中获利2978亿越南盾。
在调查机构,鸾女士承认清楚知道39-39B号云屯码头地块来源是公共财产。橡胶集团、同奈橡胶、巴地橡胶是国有企业,土地转让必须按规定进行拍卖。
因此,鸾女士签署合同、转账以支持余、灵完善法律手续、转让上述土地的行为“存在违规”,并对国家财产损失负有部分责任,结论指出。
鸾女士已缴纳1000亿越南盾,交出价值2810亿越南盾的4块土地,供调查机构查封以弥补案件后果。
原橡胶集团总经理受贿300万美元
调查机构确认,39-39B号云屯码头地块的市场价值是国强嘉莱公司与Novaland集团之间实际转让的总金额8460亿越南盾。因此,扣除同奈橡胶和巴地橡胶已收到的股份转让款、已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后,国家财产损失计算为5420亿越南盾。
根据调查结论,黎光松先生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超过5420亿越南盾。他还被指控受贿300万美元(相当于超过530亿越南盾),个人获利并承担20万新加坡元和30万美元的责任,相当于超过110亿越南盾。
黎伊灵女士也被指控共同造成损失超过5420亿越南盾,个人获利并承担超过820亿越南盾的责任。灵还被指控行贿超过560亿越南盾。
其中,灵向黎光松先生行贿110亿越南盾,向陈玉顺先生(原橡胶集团总经理)行贿450亿越南盾,向段玉芳先生(原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估价委员会主席)行贿2亿越南盾。
在此案中,阮氏红女士(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和陶氏香兰女士(原财政厅厅长)被建议起诉滥用职权罪。
阮氏红女士和陶氏香兰女士被指控共同造成国家损失超过5420亿越南盾。其中,红女士个人获利超过10亿越南盾。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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