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得乐省人民检察院表示,已批准对阮南大顺(37岁,居住于得乐省Ea Tam坊)——造成妻子家庭3人死亡、1人受伤的惨案凶手——追加起诉决定,以调查"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
此前,顺已被起诉"杀人"和"抢劫财产"罪。
据调查,9月13日凌晨,顺携带刀和斧头前往阮氏金H.(33岁,同居如夫妻,已有共同子女)位于第10居民组、Thành Nhất坊的家中。
在门被打开后,顺冲入刺砍家庭成员,导致H.女士、陈氏D.(H.女士的母亲)和裴文N.(H.女士的弟弟)死亡。
陈进P.(12岁,H.女士的亲生子女)受重伤;而顺和H.女士共同的孩子、3岁的幼儿未被杀害。

作案后,顺取走受害者家中的一部手机和约600-700万越南盾后逃跑。在逃亡途中,顺潜入一户居民家偷取衣物更换以避免被发现,同时供认在现场使用了毒品。
同日约6点30分,当到达Đinh Núp路区域时,顺用刀威胁一名妇女,抢劫摩托车、两部手机和现金。随后,顺丢弃刚夺取的财产以避免被追踪。

至9月13日上午约8点30分,得乐省公安力量逮捕了阮南大顺。该案被得乐省跨部门诉讼机构确定为重点案件,集中调查、起诉和依法严判。
得乐省公安调查警察机构确定,顺使用属于高杀伤性类别的刀具侵犯他人生命和健康,构成"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的充分要素,根据刑法第304条。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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