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第十届会议上,国会通过了《人口法》。该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绝对禁止以任何形式选择胎儿性别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引入了旨在减少出生性别失衡的政策。
法律绝对禁止以任何形式选择胎儿性别。其中,法律鼓励将不重男轻女、不选择出生性别的内容纳入居民社区的乡约、公约。
对通报、透露胎儿性别以进行堕胎行为的人,暂停其诊疗执业。诊疗执业的暂停按照诊疗法律的规定执行。
中央统计机构每年定期公布出生性别失衡状况,以便政府、省级地方政府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干预措施。
关于暂停透露胎儿性别的医生诊疗执业的规定,在第十届会议讨论时,已有代表意见认为这是不合理的,难以实施。
关于此内容,政府在解释、采纳报告中明确指出,导致越南出生性别失衡的直接原因是滥用科学技术进步来选择胎儿性别。
其中通常涉及通过产检、超声波和检测等提供医疗服务。因此,这是针对此原因的直接干预措施。
政府明确表示,向客户提供胎儿性别信息的行为是2003年《人口条例》中已规定的被严禁行为之一。
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第117/2020号法令处理。法律已规定增加暂停诊疗执业的制裁。
夫妻自行决定生育时间、子女数量和生育间隔
另一项内容,与旧规定鼓励每对夫妇只生1到2个孩子不同,新法律赋予自行决定生育时间、子女数量和生育间隔的权利。
此决定符合每对夫妇的年龄、健康状况、学习、工作、收入和抚养子女的条件,基于平等原则。
同时,保护健康,实施预防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措施,并实施其他与生殖健康相关的措施。
出台此政策旨在提高替代生育水平,该水平处于历史最低记录——2024年越南的生育率为每名妇女1.91个孩子。这是生育率连续第二年降至每名妇女2个孩子以下。
城市地区的生育率已降至替代生育水平以下,波动在每名妇女1.7-1.8个孩子。
而农村地区的生育率始终高于替代生育水平,波动在每名妇女2.2-2.3个孩子。
低生育率目前集中在21个省市(占全国人口的39%),属于东南部、湄公河三角洲、南中部沿海地区。胡志明市的生育率全国最低,总生育率仅为每名妇女1.39个孩子。
而生育率稳定或高于高生育水平的地区包括北部中游和山区(每名妇女2.34个孩子)、西原地区(每名妇女2.24个孩子)。
关于适应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新法律补充了主动应对老龄化的规定,如健康、财务、心理准备;参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学习提高知识、技能以维持身心健康和社会功能;参与支持老年人护理的活动。
同时,也补充了关于老年人护理的规定,发展多样化的家庭和社区护理形式。
发展老年人护理人力资源,区分正式和非正式护理群体,从而制定适合各群体的技能培训支持机制。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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