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晚,胡志明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局(PC08)所属新山一交通警察队在胡志明市新山坊陈兴道-范文白路口设立检查点,进行酒精浓度检测。
22点27分,交通警察发现H.T.V.先生(53岁,居住在胡志明市富寿和坊)在范文白路上骑摩托车时方向盘摇晃,于是停车检查。结果显示,V.先生违反酒精浓度规定,呼气酒精浓度为0.627毫克/升(超过最高限值0.4毫克/升)。
V.先生将被处以8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暂扣驾驶证22至24个月,暂扣车辆7天。
V.先生表示,他在距离家约500米的新山路与朋友喝酒,因主观认为酒馆离家近,所以自己骑摩托车回家,结果被交通警察拦下处理。在记录笔录、暂扣车辆后,V.先生打电话叫妻子骑摩托车到检查点接他回家。
“早知道这样,刚才把车停在酒馆,叫妻子直接接我回家就不会被罚了,现在被罚款金额这么高,回家肯定被妻子骂死……”,V.先生解释道。
此前,21点,交通警察发现N.H.T.先生(52岁,居住在安会东坊)骑摩托车时有醉酒迹象,于是停车检查。警察发现T.先生违反酒精浓度规定,呼气酒精浓度为0.133毫克/升(最低级别)。T.先生将被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扣除驾驶证4分,暂扣车辆7天。
T.先生表示,他在胡志明市一所大学工作,当晚有学生毕业,邀请他到酒馆喝了几瓶酒。之后,T.先生自己骑摩托车回家,结果被交通警察发现并记录笔录。
“我主要是去和学生聊天玩耍,喝得少所以酒精浓度低。下次我会吸取教训,喝了酒就不自己开车,而是用其他交通工具回家”,T.先生陈述道。

21点10分,警察发现N.Q.T.先生(55岁,居住在平美社)骑摩托车,检查发现他违反酒精浓度规定,呼气酒精浓度为0.090毫克/升(最低级别)。T.先生将被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扣除驾驶证4分。
T.先生表示,他在光中路上做停车场保安,当晚下班前,他尝了一杯酒“试试酒好不好喝”,准备带一瓶酒回家下班后喝。然而,在回家的路上被交通警察检查并记录笔录。
“我的酒精浓度非常低。我只是尝了一杯酒试试酒好不好喝而已,没想到被交通警察记录笔录。从今以后我不敢再这样试酒了,如果想试就带回家再试……”,T.先生解释道。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花花草草,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67599/